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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公开征地补偿分配(村委会不公开补偿明细)

2024-05-11 22:15:52 围观 : 166 次

一、案情简介

苏是山东省青岛市xx区xx村村民,村里有3亩承包地。

村委会不公开征地补偿分配(村委会不公开补偿明细)

2018年至2020年,该村的承包地、宅基地多次被各单位、批次征用。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将征地补助费、拆迁安置费等拨付给村委会。但村委会并未按照规定向村民公开相关分配清单、财产收支表等。

2020年12月,苏作为村民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但两个月后,村委会没有回复,于是苏向村委会上级机关提出申请,镇政府发来申请,要求镇政府责令村委会公开村务,但两个月后,镇政府没有回应。

苏无奈只好作为被告向镇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责令村委会公开村务公开。听证会后,镇政府辩称其与村委会不存在管理关系。镇政府只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不得干涉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

二、案件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镇政府是否有义务责令村委会公开村务信息?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开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涉及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一般性事项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告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应当将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告一次;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告。”

同时,该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村委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实的,村民有权向人民政府投诉。乡、民族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方面,主管机关报请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公告。与法律。”

具体来说,本案中,征地补偿涉及该村村民的利益。作为村民,苏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相关村务。村委会拒绝透露,苏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应调查。核实并责令村委会依法予以公告。

三、法院判决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镇政府责令村委会向苏公开相关村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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