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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记者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全面实施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并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四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合并试点分别申报表格。
什么是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表?为什么要简化纳税申报表?如何申报?对于您关心的这些问题,我们一一解答。
Q1:什么是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税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用外行的话来说,就是“简化申报表,在一张表格上报告多种税款”。
申报多个财产税和行为税类别的纳税人可以在一份纳税申报表上同时提交这些税目。对于纳税人来说,可以简化材料提交、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纳税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合并,不纳入合并申报范围。
Q2:为什么需要简化纳税申报?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联合申报对申报流程进行了优化改造,将10个税种的申报统一为一个入口,有助于解决“多入口、多表格、重复数据采集”的问题。
二是减轻税负。新申报表可以自动预填现有数据,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降低了纳税人报错的概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异常申报通知等功能,可以有效避免漏报、误报,保证申报质量。
Q3:如何报税?
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所有税费统一为《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提交纳税申报表之前,需要维护税源信息。如果信息没有变化,确认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若税源信息发生变化,需在数据更新维护后填写《税源明细表》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申报——
新推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等表格中,附加纳税申报表作为附录或附表。纳税人可以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完成附加纳税申报。
Q4:如何提供税源信息?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的,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并于8月15日购买厂房。假设本季度的报告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该企业可以从8月起申请纳税。15日至10月20日。20日之间随时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没有发生转让、损坏或其他变化,您就可以随时使用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的,纳税人可以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备案时填写全部税源信息。
例如,煤炭企业销售应税煤炭,分别于8月5日、8月10日、8月15日取得价格,可当日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表,也可同时填写税源明细表申报期结束前将信息集中在一起。
Q5:必须一次性申报吗?
合并申报并无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所有税款。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申报当期税款或单独申报当期税款。
Q6:各类税种的纳税期限不同。可以一起归档吗?
可以一起归档。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款——例如,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印花税,则在4月份征收期间,企业可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第一季度和三月份的印花税。
按期逐案申报税种——例如,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月15日收到自然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办理耕地占用手续土地占用税,则在4月征税期内,企业可合并申报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15日耕地占用税。
Q7:合并申报对不动产交易报税有影响吗?
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动产登记及纳税相关申报表仍可使用。
Q8: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在申报财产税和行为税时实行合并申报。
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申报一体化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情况,于2021年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出。
编辑贾聪聪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