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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收费禁止性规范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收费禁止性规范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风险防控应该从每一个案件的源头抓起,即,在接收案件时就应该做好审查,与客户签署风险告知书,充分告之风险。
二、做好严谨、细致、全面的接案谈话笔录;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避免当事人事后找我们麻烦,而我们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卷宗归档也能加强我们工作的规范性,或为其他关联案件保持必要的证据支持或办案线索。
三、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一一核对,签字确认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四、规范性收费,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办案规范制度,不许私自收费。
五、在代理过程当中,不能超越权限,应该尽职尽责地完成代理任务,在很多和解、调解的时候,一定要有当事人特别的授权,这个特别授权不只在委托协议上写明就可以,就某一个具体的和解内容还要有当事人的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备案。
解答:禁忌如下:
一、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要轻易将案卷材料交由被告人亲友复制、传阅,不宜泄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以免有触犯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刑事风险。
二、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这里的非律师指的是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之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非律师会见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因此,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当事人家属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带其会见极有可能引发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方面的刑事风险。
三、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不能为当事人与其亲友之间传递纸条、信件、食品、药品等;不能为当事人在其他授权委托书、合同上签字提供帮助;不能为当事人与其亲友传递任何关于密码、暗语信息等有可能妨碍侦查审判的行为。当事人有什么话要转达家属时,律师告知其应仅限于生活上、家庭事务方面。因此,对当事人要求转达一些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事项的时候,要明确告诉这不能转告,如果当事人一再坚持,也必须注意分寸,该转告的就转告,不该转告的坚决不能转告。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收费禁止性规范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收费禁止性规范内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