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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屋拆迁安置费怎么算的(合肥拆迁安置房政策)_重复

2024-03-17 10:45:27 围观 : 274 次

合肥晚报报道,为规范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制定了《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号文件,并开始在城区范围内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保障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搬迁费用:每户1000元,两次计算

合肥房屋拆迁安置费怎么算的(合肥拆迁安置房政策)_重复

针对居民普遍关心的搬迁费用,新标准草案提出,住宅房屋每户按照每次1000元分两次计算。

非住宅房屋按照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贴。办公场地10元/平方米;商业、生产加工、仓储、宾馆等非住宅建筑13元/平方米。

生产加工工厂被征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照用于生产加工的机器设备现评估值的10%(不包括用于生产加工的机器设备)协商补偿机器设备搬迁费用。征用时已被废弃)。

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加工的机器设备(征收时已废弃的机器设备除外)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公告无异议后,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临时安置费:根据路段和地点确定金额

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按照规定,临时安置补偿费自被征收人搬迁并移交房屋的当月起至安置公告时止。

住宅房屋被征收并自行调换产权的,18个月内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其中,环城公园路以内,临时安置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环城公园路外、综合地价一级区域内(基本覆盖二环内及政府区域),建筑面积16元/平方米;该地区综合地价中的二、三级地块建筑面积为13元/平方米;该地区综合地价四级地块为1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所在地是指被征收房屋所在的位置。计算临时安置费的面积为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包括因产权调换而增加的面积,不包括增购面积和因房屋类型不一致而调整的面积。该区域综合地价参照合肥市所辖征地区域综合地价结果图。

其他标准:非住宅房屋补偿费也将确定

此外,征收非住宅房屋自行调换、过渡的,还确定了30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和每月补偿标准。商务楼建筑面积19元/平方米;办公、生产加工、仓储、宾馆等非住宅建筑建筑面积11元/平方米。

合肥市直接管理的出租公有住房被征收,通过产权调换维持原租赁关系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的1/3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2/3支付给被征收人。承租人;非住宅房屋的,向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1/2支付给业主,1/2支付给租户。

征收单位自行管理公有住房,临时安置费支付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可按照新规定拨付临时安置费。

(合肥新闻全媒体记者吴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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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需反馈,请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向市城乡建设局拆迁安置科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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