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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噪音大怎么解决(租房子噪音大可以退吗)

2024-05-03 07:28:01 围观 : 534 次

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3月21日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被告的要求,三月)。原告当日按照约定向被告足额支付了房租、押金、卫生费、维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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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告并未向原告提供合格的住宅,且当原告反映房屋问题并要求其修理时,被告不予理睬,态度十分恶劣。他还警告原告不要再发消息,也不要删除原告的微信账号。随后被告删除了原告的微信账号。此外,被告出租的房屋属于非法房屋,未经登记就进行了分割,存在火灾隐患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综上,因被告违约,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尹某平向本院提起诉讼:1、请求判决于4月6日解除合同;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元。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100元;4、要求退还代理费1600元。5、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400元;六、要求被告支付自4月6日起至房租、押金、卫生费、维修费归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资助中心)。

被告辩称我不反对原告尹某平起诉,但我也不同意。

2022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原告租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8号1601号楼。合同第三条规定: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止,甲方应于4月1日前按约定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2022年。

《房屋交割清单》甲、乙双方在房产上签字盖章,并交出房屋钥匙和房产交验后,即视为交付完毕。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样归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方应对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计、水电使用等进行验收,并结算应承担的费用。第四条:租金及押金费用,每月租金2700元,缴纳方式:押金一笔,缴纳三笔,提前30天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管理费2元/天,缴费730元。房屋因非人为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押金2700元。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剩余的房屋租赁押金除扣除乙方承担的费用和租金以及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应全额返还乙方赔偿。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如何承担。乙方负责水、电、卫生、网络等费用。第六条,房屋保养和维修。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宜、安全的状态;1、因自然财产或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修复。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内进行维修。逾期未修复的,乙方可以代甲方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维修影响乙方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而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协议外,乙方在租赁期内将部分或全部房屋转租给他人之前,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报告该行为转承租人的。甲方承担责任,转租成功的,收取施工费1000元。

第八条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房屋交付延迟七日。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未履行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200%作为违约金;租赁期内,甲方须预付房屋租金,如收回房屋,或乙方需要提前返还租金,乙方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每月租金的200%。向对方支付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还应返还相应的租金。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维修义务,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原告尹某平向被告王某支付了以下费用:2022年3月20日押金2700元;3月21日三月底五天租金450元,一年的卫生维护费730元。元,三个月的房租是8100元。

房子于3月底交付,原告租了其中一间卧室。房子是合租的,卧室的墙挨着厨房,壁挂炉安装在厨房的墙上。房屋交付原告后,原告向被告指出房屋存在壁挂炉噪音、WIFI信号等问题。从原告提供的音视频来看,壁挂炉的使用产生的噪音是明显的。

被告称:“壁挂炉发出声音是正常的,合租房屋怎么可能没有噪音?合租房屋的其他住户都没有报告过,也不知道她期间是否住在那里。”使用期限。原告以前看过该房子。”关于原告的说法对于壁挂炉的噪音问题,原告称,他于3月24日报告有问题,但直到他搬出才修好。被告称,他没有去修理,因为其他居民没有说有问题。

关于提前终止合同并腾出房屋的通知,原告提交的微信截图记录了双方的沟通过程。原告3月份搬进房子后说:“厨房里的热水器即使冲厕所、洗澡的时候也发出很大的声音,关着门窗也能听到,有什么办法解决吗?”现在不太冷,厨房的壁挂炉可以关掉吗?

这样至少壁挂炉在冲马桶和在马桶外洗手时不会发出响声。洗澡的时候可以开壁挂炉吗?”被告回答:你想怎么做都可以,只要不影响洗澡即可。3月27日,原告发微信称:已经11点30分了,壁挂炉还在响。真的很吵。王哥,我想把房子转租。你能告诉我流程吗?我睡眠浅,所以在这里睡不好。

合同上写着需要你的书面同意,转租费为1000元。我的月租2,800可以抵销转租费吗?被告答:我们转让吧。转租费为1000元。然后出去的时候不要锁门。把钥匙留在门口,以便可以查看房间。原告答复:我找了几个中介去发帖,他们会带人看房。

……然后有人在租房子。我应该和他一起去你那儿并带上合同收据吗?被告答:是的。随后,原告继续向被告发送微信,讨论转租事宜、壁挂炉噪音问题、WIFI问题等,如:“您好,这个问题能解决吗?严重影响休息。如果解决不了,那么就视为你违约了,你在这里也无能为力。住。”

被告回答:你不是房子里唯一的人。没有人说互联网运行得不好。以前住在那里的人没有这些问题。您没有支付互联网费用。如果你不想住,就转租吧。我什至懒得去录制那个视频。当你听到这个声音时,不要总是向我发送这些问题。最后一位客户和我一起呆了两年,没有出现任何问题。难道不应该给自己找一些理由吗?

随后,原告发出:手机只有一个信号,无法使用。为什么人们不提供反馈?因为你不允许发送,发送了你也不回复。如果不理会,那就是严重违约了。那我就取消租约。你把钱还给我,我就搬出去。被告答:违约,房屋倒塌?活不下去了吗?或者说房子倒塌了。4月6日下午,原告向被告发送微信:您严重违约。我现在要求退款。我已经搬出去了。如果本周五下午6点之前还没有收到押金、租金等退款,我会委托律师起诉并报警。

对于原告声称3月底五天的租金为450元,原告称双方实际上是在3月21日签订合同的,但由于被告称从4月1日开始计算,故写为4月1日。被告说他不记得了。原告称,他还缴纳了450元的上网费。但双方当事人对互联网的免费使用存在分歧,原告也未能提交有关免费使用的证据。

关于卫生维护费,原告主张,合同第五条规定卫生费应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在支付卫生费后,还另外额外支付了卫生费。被告称:环卫费是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费用,每月进行一次。原告声称每个月都没有进行清洁工作。原告提交了其租户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通过室内WIFI上网。

关于环卫费问题,群里人回复:环卫费是楼下垃圾桶的,保洁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因为大家都不想自己做家务,所以是额外的费用。

关于退房和交接问题,原告称自己已经将房屋交接,搬出时房屋门是开着的,不影响被告使用,钥匙也无法拿走。成立。被告说:我没有钥匙,我不知道那里是否有人住。原告正在使用这所房子,但还没有给我钥匙。

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租金。双方合同已生效并开始履行。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交付的房屋是否因壁挂炉噪音导致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居住条件且未及时修复。原告是否享有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单方解除权,原告不移交房屋而搬出是否合适。

根据合同第八条规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房屋交付延误七日。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合格的;不遵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未履行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本案中,原告主张房屋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主要原因是壁挂炉的噪音问题。原告在庭审过程中播放了录音证据,随后提交了录音光盘。根据这些记录证据,可以得出结论,壁挂炉发出明显的噪音,尤其是在多户住宅中。在租房子的情况下,使用频繁,在夜间会更加突出,这势必会影响租客晚上的睡眠。可以认定,该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居住条件,且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后拒绝修复。本案中,原告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

4月6日,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被告对解除合同未提出异议,故合同解除。至于合同解除后的移交责任,从双方微信公众号中可以看出,原告在发出通知时已告知被告已搬出。此时,被告作为违约方,应积极与原告联系房屋交接事宜。但从微信中可以看出,被告并未对此做出回应。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套房子是由多户人家合租的。解决原告租赁的其中一扇室内门钥匙未交出的问题并不复杂,而这一问题与被告未能解决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其未能解决有关问题有关。如果原告未对解除合同通知作出积极回应,则责任应由作为违约方的被告承担。

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于原告已在该房产居住一段时间,且该期间费用无法退还,故被告应按照原告实际使用期限的比例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原告未能就其损失提供证据,但被告违反合同,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以补偿原告的损失。考虑到原告停留时间较短,损失不大,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过高,故本院酌情减少。合同解除后,被告未及时退还原告的相关费用,并应支付相应的利息。因此,原告请求被告退还相应费用、支付违约金及利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诉讼费用由本院依法确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尹某平与被告王某于2022年4月1日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已于2022年4月6日终止;

2、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尹某平的房屋租金、押金、卫生费、维修费共计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2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2020年4月7日至退款之日止的利息;

3、被告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尹某平支付违约金1800元;

4、驳回原告尹某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王某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号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5元,由被告王某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后缴纳。

如果您对本判决不服,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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