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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的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客观、公正,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网友提问:
什么是渎职?哪些行为构成渎职罪?
浙江源源律师事务所钱侃律师回答: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的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客观、公正,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是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客观、公正的信任。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信任密切相关。国家机关的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职能,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点:
1、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从主观方面看,失职犯罪多数表现为故意,少数表现为过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造成1人以上死亡、2人以上重伤、5人以上轻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停产、严重损失或者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他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浙江源源律师事务所钱侃律师分析:
此类活动除了合法外,还必须客观、公正。因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能的活动。国家机构的活动由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具体执行。因此,公众信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这种信任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客观公正地进行。然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下的玩忽职守罪,在内部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也违背了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信任。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刑法将玩忽职守罪界定为侵犯国家合法利益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要求被调查人对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发出书面通知。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监察机关已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但尚存在重大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在特定场所拘留:案件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或者自杀的;串通供述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侦查的行为。对涉嫌受贿犯罪或者职务共同犯罪的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拘留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阚阚律师简介
钱侃律师,法学学士,浙江圆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处理民商法律关系中的非诉讼业务和诉讼案件以及办理刑事案件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他致力于用专业的技能和专注的态度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客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