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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因爱情而发展成为夫妻,因婚姻而建立家庭。所以,爱情是建立家庭的前提。爱是一种高层次的精神享受,是一种强烈而排他的情感。只有因爱而建立的家庭才会稳定、和谐。爱情的存在并不要求情侣每天都充满浪漫,而是情侣在长期的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的默契、包容、形影不离。这种爱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弱,而是加深。因此,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密,让家庭能够永远延续下去。家庭的存在给了爱一个基础,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家庭为夫妻双方提供了身心的归宿。正是这种归属感,让夫妻之间能够相互依赖。正是通过这种习惯,爱情才变得更加深厚、更加和谐。
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爱情的终结,主张以爱情为基础的道德婚姻关系。“如果说只有基于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持续维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再者,如果双方的爱情结束了,就意味着维系婚姻关系的“道德实体”已经消亡,这对夫妻双方乃至社会群体都没有任何好处。这样的婚姻关系应该“如果感情确实消失了,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取代,那么离婚对当事人和社会来说都是一件幸事。”
家庭和婚姻从概念上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马克思认为,家庭是夫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婚姻是双方在一定社会制度基础上结合形成的夫妻关系。有学者认为,婚姻与家庭具有“量”与“质”的辩证关系。从数量上看,婚姻只是夫妻的结合,而家庭除了夫妻之外,还包括各自的家庭成员;就性质而言,婚姻仅代表夫妻之间的关系,而家庭则是家庭成员之间有组织的社会结构。因此,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是家庭成立的标志。
婚姻和谐主要受婚姻伦理道德的影响,而婚姻道德又反过来影响与之成正相关的家庭幸福稳定。马克思主义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是婚姻的首要道德规范。婚姻伦理借助爱情伦理规范婚姻伦理。作为道德准则,普遍用来规范婚姻关系,规范婚姻行为,在婚姻关系从形成到解除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俄罗斯作家托尔斯泰曾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庭幸福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但幸福家庭的道德品质至关重要。家庭伦理包括家庭关系伦理和婚姻关系伦理。家庭和婚姻生活需要道德的支持来调节和平衡家庭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道德对于家庭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