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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件律师费(劳动纠纷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2024-02-28 03:19:51 围观 : 952 次

律师费是否也应由败诉方承担一直是法律执业界非常关心的问题,而对此的规定似乎并不明确。例如,最高院院长邮箱回复《关于国家考虑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问题的通知》:目前规范律师费征收的主要依据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委)价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2006年联合颁布。〔2006〕611)。根据这一措施,实践中主要采取“谁请律师出钱”的方式,即胜诉方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这对于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因此,“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但有必要统一收费标准、明确责任范围、完善配套规定。收费制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起草制定。完善这一制度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相关制度改革。

但在较为分散的规定中,关于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已经不少。从现有规定来看,大致有12种情况。摘录如下,并按三类表示:

劳动纠纷案件律师费(劳动纠纷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相关规定明确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律师费。

1、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费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取决于工人。”

2、债务人应当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律师费可以纳入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侵权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权利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为调查取证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件情况,法院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纳入赔偿范围。”

4.商标侵权案件中律师费可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为调查取证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纳入赔偿范围。

5、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的,可以索取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有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给诉讼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过错方合理要求律师费以及依法提出的其他合法要求予以支持。

2、有相关规定但不明确的情况(由裁判员酌情决定)

6.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您可以要求赔偿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计算权利人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赔偿金额。”

专利纠纷案件中,如果将律师费计入被告的赔偿数额,则必须以“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基础。

7.担保权纠纷案件可能要求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债务人按照合同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就可以实现,因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就必须诉诸诉讼来实现其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当事人财产损失。《担保法》第二十一条“债权的实现”“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8.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可以要求合理赔偿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权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损失数额赔偿。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被侵权经营者应当承担经营者为调查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9、人身伤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事故案件,可索赔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以及死者生前的赡养费。必要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生活费等。受害人亲属因丧葬事宜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早在200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号的通知》(沪高发民[2000]44号):“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或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和利益损失。律师费的性质是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视为损失,但不能超过侵权人主张的范围。或者违约方应当预见到。

鉴于目前律师费有规定费和协议费两种,我们认为,如果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的律师费高于相关规定,则较高部分可以被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加害人的费用。违约方应会面。范围,超出该范围的部分不应受到支持。”

10、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可以要求赔偿办案所需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差旅费、印刷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包含在诉讼请求中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非受援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的“办理案件所需费用”列入诉讼请求和诉讼请求中。被告须承担。

11.仲裁案件可主张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的1994年版、1995年版、1998年版和2000年版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中裁定败诉方应赔偿胜诉方处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部分。费用,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方中标金额的10%。《贸仲规则》(2005年版)取消了这一10%的限制,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支付的仲裁费用和费用。仲裁委员会。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裁决中裁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处理案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仲裁庭应当裁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处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在确定收费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和/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案件争议金额等因素。”

在实践中,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这些费用的承担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3、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2、双方合同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甚至可以详细列出承担律师费的方式和标准。特别要注意明确注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清楚的字眼。人民法院对该协议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以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缴纳律师费的证据。律师费的约定应当合理。

典型法庭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3月31日公布的典型案例:卢宏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已由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生效。被告美联航赔偿原告陆红聘请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6,595.10元,律师差旅费人民币11,802.5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杨文伟诉上海宝钢二十冶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30日终审判决,上海宝钢二十冶金公司赔偿原告杨文伟的费用。费用为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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