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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的护理变得越来越复杂。根据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我们将监护问题简单分享如下。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成年监护人的内容。法律规定与实际应用存在一定距离。法律规定如上表所示,但现实中监护人如何确定呢?当成年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监护人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因没有权威的监护人证或权威文件,在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到病房。那么你应该找哪个部门出具权威文件来证明你的监护人身份呢?面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知道监护人有以下几种情况:1、协商指定监护人。这种情况意味着病房完全有能力提前行动。协商任命一个特定的人作为他们未来的监护人。这种协商和指定通常会到公证处进行相关公证。公证处将出具正式的公证文件。当特定情况发生时,特定人将成为该人的监护人。如果指定未经公证,仅是双方签署的协议,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参考以下向法院确定监护人的程序,获取相关法庭文件。2.指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被监护人未协商指定监护人的,相关人可以根据其职务和法律规定的监护人顺序确定其是否为该人的监护人。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针对个人的,特别是当同一顺序有多个人时,我们如何确定监护人呢?这涉及到居委会或者法院的指定。1)村委会、居委会指定的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相互协商确定监护人。无法确定监护人或者有争议的,可以向居委会申请指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由于村委会、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足够的能力审查和处理指定监护人的申请,因此向村委会、居委会申请核发指定监护人材料存在困难。2)法院指定监护人社会对法院文件的认可度较高,因此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的情况较为普遍。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是法院的一个特殊程序。申请确定监护人前,必须先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确定监护人。需要注意的是,先办理申报非公民或限制公民的程序,再办理确认监护人为北京监护人的程序。北京以外的法院可以将两种特别程序结合起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一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