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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收费用不用写收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收费用不用写收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在承接业务完成后需要开具相应发票并进入律师事务所账户,如果未开收据则可以去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师事务所协会进行投诉反映。
根据《律师法》内容第二十五条所述: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根据《律师法》内容第四十条所述: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律师事务所收费,应依法进行,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达成代理协议收费后,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再收取,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如果律师私自又收取六十万元的代理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投诉。 如果律师协会在处理过程中,律师没有退还多少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 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我这个案子都快两年了还没有结案,就是因为找了个黑律师,还是熟人介绍的在李沧区法院附近。有遗嘱的遗产案,律师把律师费骗到手然后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因为被告拿出医院门诊病历给法官,让律师钻了空子,故意错过上诉期,利用我不懂程序,骗子律师轮番登场,骗局环环相扣。当时要发票的时候他就说:你们又不报销要法票干什么吗?当时幸亏要发票了。第一次签的合同给我这份他没盖章和签字,后来又拿出一份空白合同让我签,我抽走我那份仅有我签字的说拿回家给家里人看看,回家后发现这份合同和上份的合同不同之处是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发票能对上号了。第二个骗子律师上场是因为案子过了半年多了,他出来是走特殊程序,过了个把月告诉我们走不下去了说法官让撤诉,我们也不懂就按照他说的做了。这样只能走再审了,再审不要钱他让我把钱交给他。第三个律师上场也是骗,我问他第一个骗子律师为什么不重新立案,因为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也去咨询过别的律师,人家和他们骗我们的理由正相反,他不让我和法官接触,而正是和法官接触后这几个骗子律师的骗局才得以暴露。这几个骗子律师不是想办法帮助当事人,而是想尽办法能多骗些就多骗些钱。我告诉律师她没有精神病有她的微信,可律师口口声声说她有精神病,精神病也会玩微信。这几个骗子律师只所以不给我们走特殊程序,是因为只有走完特殊程序才能走继承案子,这就是他们拖延时间的黑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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