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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超过1个月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经催促后仍无法支付,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支付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项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对方不准探视,我可以拒绝支付赡养费吗?
支付赡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履行协助探望义务,或者采取各种手段阻止对方实现探望权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实现探望权。他们的探访权。对拒不执行探视儿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负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这不能作为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
《民法典》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止原因消失后,恢复访问。
3.原告请求赡养费的目的是什么?
该孩子是子女抚养费诉讼中的原告。
如果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责令对方支付赡养费后,对方仍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赡养费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能力拒绝,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支付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项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刑法》第313条
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至于对方什么时候拒绝支付赡养费、什么时候可以提起诉讼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已经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