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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空投掷物品危及大家“头顶安全”的案例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投掷物品罪”增加:“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款或者单独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还规定了不明投掷物、坠落物造成损害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哪些高空投掷物行为”构成犯罪吗?认定高空投掷物罪需要考虑哪些因素?高空投掷物罪中的“高空”如何认定?
裁判规则
1、不顾他人安全和动物生命,将宠物从建筑物高处投掷以发泄情绪。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投掷物品罪。——林某高空投掷物案
【案件概要】肇事者不顾他人安全和动物生命,将宠物从建筑物高处扔下以发泄情绪。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投掷物品罪。法院应根据行为人认罪认罚、主动退还赔偿金和谅解等情况确定刑罚。
原审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2023年4月20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
2、高空抛物罪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定罪前提。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后果,也可以构成高空投掷物品罪。——陈某高空抛物案
【案件要旨】高空抛物罪不需要以实际损害为定罪前提。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后果,也可以构成高空投掷物品罪。行为人从建筑物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依法构成高空投掷物品罪。
原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区(县)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法信案例精选(2023年1月31日)
3、高空抛掷垃圾袋,造成行人面部轻微损伤的,以高空抛物罪论处。——某高空投掷物体案例
【案件要旨】行为人高空投掷垃圾袋,造成行人面部轻微损伤的,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投掷物品罪。
原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2021年4月14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
4、高空抛物犯罪的严重程度,不仅从危害后果来判断,还从投掷物的种类、高度来判断;投掷的时间和地点;投掷次数等,并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刘某某高空投掷物品罪
【案件要旨】高空投掷物犯罪的严重程度,不仅从危害后果来判断,还从投掷物的种类、高度来判断;投掷的时间和地点;扔的次数等,要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因此,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不意味着不构成高空投掷物罪。高空抛物行为还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刑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法信案例精选(2022年11月9日)
5、从建筑物高空投掷物品,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但其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高空投掷物品罪论处。——黄某高空抛物案
【案例摘要】虽然行为人在建筑物内高空投掷物体,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但投掷物体的高度、投掷物体的物理性质、抛落公众的位置区域内,且存在不特定人员可能等情形,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投掷物品罪。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2021年4月8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
六、高空抛掷物品罪,应当根据抛掷物品的时间、地点、高度、物品种类、重量、执行次数、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王某某高空抛物案
【案情要点】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认定,既要防止轻罪从重,又要防止重罪从宽。高空抛物罪的构成,应当根据犯罪的时间、地点、抛物的高度、物体的种类、重量、执行次数、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认定。因素。
案号:(2021)京0112行初303号
原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21.14
7、在住宅小区内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以高空投掷物品罪论处。——胡某平高空投掷物品案
【案情摘要】肇事者在某住宅小区内多次从建筑物高处投掷物体。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原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原厦门市杏林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1月18日第3版
·司法视角
一、高空投掷物罪中“高空”的认定
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291-2条第一款的规定,高空投掷物罪的客观行为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掷物体”。如上所述,“建筑物”相对容易识别;然而,必须正确理解建筑物以外的“其他高海拔地区”。本书认为,基于“高空抛物罪”的立法目的,参照相关安全管理法规的规定,结合公众的普遍认识,准确认定“高空”是适当的。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
首先,从立法目的来看,《刑法》增设高空投掷物罪,主要是为了预防和惩治高空投掷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人民群众“安全高于一切”。作为对抛物场地的“高空”理解,其行为危害性的影响应该等同于“建筑物”。如果投掷物所在位置与投掷物撞击点不存在一定的高度差,则投掷物的社会危害性一般难以满足刑事定罪的要求,因而无需刑事处罚。
其次,从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来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86)公(部)41号】第四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层的宾馆、饭店、医院、办公楼等。米。广播大楼、电信大楼、商业建筑、教学楼、科研大楼等”“十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由房地产部门参照本规定执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年(2018年版),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3608-93)规定:“凡是在高空坠落高度距基准面超过2米(含2米)且有坠落可能性的高度作业,称为高空作业。”规定,在建筑行业中,高处作业的范围比较广,例如在2米以上的货架上作业就被认为是高处作业,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的抛物线行为是比较复杂的。上述管理规定的内容为判断相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但难以作为认定“高空”的唯一依据。司法实践中,要避免忽视弹丸的实际高度,简单依据危害结果定罪,使高度认定过于抽象,违背公众普遍认知。同时,要注意防止仅根据“高度”确定高海拔的“唯高”。“上”,生搬硬套这一罪名,不当扩大犯罪范围。
(摘自杨万明主编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篇及配套文章《罪名补充规定(七)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出版,第300页)
二、高空投掷物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高空投掷罪的客观方面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掷物品的严重行为。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
一种是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投掷物体。
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投掷物品。
从工程学的角度来看,“建筑物”是指建造在地面上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的房屋或场所。不具有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一般称为“建筑物”,如纪念碑、水塔等。关于修订第《刑法》条第291-2条规定的“建筑物”范围,本书提倡广义的理解,除了上述建筑物外,还包括桥梁、电力塔等结构物;当然,对于后者,也可以考虑纳入“其他高海拔地区”的范畴。对于脚手架等临时作业设施,可以理解为“其他高空”。
2、行为仅限于投掷。
具体来说,包括以投掷、投掷的方式丢弃或处置物品的行为,不包括物品从高处或建筑物上无意坠落的情况,也不包括物品因动物、自然力等原因坠落的情况。实践中,室外物体从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上坠落的情况时有发生。要区分投掷物体和坠落物体,准确掌握高空投掷物体的行为。
二是情节严重。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291-2条第一款的规定,高空投掷物体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高空投掷物品、大量高空投掷物品、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造成一定损害等行为。”具体可根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司法适用中,“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1.抛物线行为发生的时空环境。具体包括投掷位置的具体高度是否使投掷物体具有严重的破坏性;投掷地点周围是否人口稠密;投掷时间是否处于出行高峰期;投掷过程中是否遇到恶劣天气,如大风等,增加发生危险的概率。ETC。
2、抛出物体的具体情况。实践中,有的肇事者乱扔菜刀、玻璃、花盆、建筑垃圾等,这些物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从高处投掷更容易造成严重损害。是否构成刑事后果,应当根据有关情节予以考虑。调查的必要性。
3、投掷物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即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或者可能性。
4、投掷行为的次数、动机、行为人的犯罪记录等。
(摘自杨万明主编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篇及配套文章《罪名补充规定(七)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出版,第298-299页。)
法律函件·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役。监视,并应并处或单独处以罚款。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管制,并处或仅处以罚款。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54条【不明投掷物、坠落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上投掷物体。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建筑使用者得到补偿。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者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公司和其他物业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调查,查明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