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经济补偿月工资是应得工资总额吗(经济补偿月工资是应得工资的多少)

2024-05-10 06:02:45 围观 : 610 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时,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还是按照实得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涉及两个维度,一是工作年限;二是工作年限。另一个是平均月工资。

经济补偿月工资是应得工资总额吗(经济补偿月工资是应得工资的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上述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了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这里的平均月薪是按工资计算还是按实得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等货币收入,津贴和补贴……”

这里很明显,计算是根据应付工资来计算的。

那么,为什么是工资而不是实得工资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缴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缴个人所得税和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赡养费和法院判决、裁定要求扣缴的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除了上述扣缴部分外,王律师所在的江苏省也有补充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这里的扣除部分原本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履行了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时,必须计算这些代扣代缴部分。里面。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应付工资,但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却写的是应付工资。那么,应得工资和应得工资、实得工资和实际工资是一回事吗?

这其实是指向同一个对象,只是因为身份不同,所指向的对象的名称也不同。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故称为应得工资、实际工资;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所以叫应有工资。实得工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