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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保证合同纠纷案由)

2024-03-18 19:10:04 围观 : 422 次

免除连带责任案例3

案例来源: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保证合同纠纷案由)

《陕西文化产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2021)最高法院民事申请第2831号】

裁判意见:

借款合同中未签订担保合同,且无意变更担保合同中的主合同范围。原担保人对借款合同不承担连带责任。

基本事实:

1、2013年8月15日,通发公司与闻岱公司签订第号借款合同,约定通发公司向闻岱公司借款500万元。

2、同日,问天公司与问代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问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主合同为第号借款合同,主债权额为1000万元。

3、2013年9月27日,通发公司与文岱公司签订了编号为JK-2的借款合同,约定通发公司向文岱公司借款500万元。文代公司主张,某公司担保合同中记载的1000万元主债权应包含2013年9月27日JK-2号借款合同项下的500万元借款。

4、文代公司声称,汉唐公证处2013年8月15日提交的谈话笔录称,文代公司向通发公司、文代公司借借款1000万元,当日借款500万元元。过几天再借500万元,可以证明问天公司已表示愿意对这1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部分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是问天公司是否对JK-2号借款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原判决查明的事实,2013年8月15日,通发公司与文岱公司签订了第号借款合同,约定通发公司向文岱公司借款500万元。同日,问天公司与问代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问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主合同为第号借款合同,主债权1000万元。2013年9月27日,通发公司与文岱公司签订了编号为JK-2的借款合同,约定通发公司向文岱公司借款500万元。文代公司主张,某公司担保合同中记载的1000万元主债权应包括2013年9月27日JK-2号借款合同项下的500万元借款。文代公司提交的谈话笔录文代公司2013年8月15日向汉唐公证处提交的材料显示,问天公司明知同发公司与文代公司借款1000万元,当天借了500万元,几天后又借了500万元。1000万元,可以证明问天公司已表示愿意对这1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汉唐公证处的谈话笔录并非第号借款合同的内容,谈话笔录中也没有明问天公司、问代公司变更担保合同主合同范围的意思。原审华夏贷款公司承认,其工作人员擅自将2013年8月15日第号借款合同变更为第-1号借款合同,并将担保合同中主合同范围从借款合同变更为第号借款合同。号贷款合同改为-1号贷款合同。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号JK-2。第JK-2号借款合同明确规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债务需要担保的,须由乙方(文代公司)认可的担保人以担保或(和)抵押形式提供担保”。或承诺。担保人应当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原判决认为,问天公司、问代公司并未就第JK-2号借款合同签订担保合同,而问天公司则签订了担保合同。未就第JK-2号借款合同签订担保合同。不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诉讼中,经当事人认可的事实,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或妥协协议不得在后续诉讼中作为对他们不利的依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同意的除外。”原审中,文代公司提交了还款协议,证明文天公司表示愿意对JK-2号借款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经询问,各方当事人一致认为,该还款协议是法院执行阶段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还款协议是当事人为了达成和解协议而妥协承认的事实。不能作为本案对问天公司不利的证据,问代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驳回陕西文化产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复审申请

专业背景介绍:李盈盈是北京云庭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官。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公司法)硕士学位。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专注于技术相关争议解决。在保护、民商事诉讼仲裁、保全与执行等领域,我们成功办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的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案件标的金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李莹莹律师深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领域多年,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相关的民事、刑事案件)有深入的研究。合同纠纷)。李莹莹律师代理了多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并取得成功判决。他曾代表众多客户作为原告,并成功向法院争取三倍惩罚性赔偿。曾代理多名被告客户成功赢得法院不构成侵权的判决。代理多家受害企业成功立案、刑事起诉,并成功取得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结果;代理多名被告人/被告单位涉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并获得无罪释放,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良好的结果。同时,李盈盈律师在商业秘密制度建设领域也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协助多家企业客户完成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制度运行的法律尽职调查,成功为多家企业客户构建了完整的商业秘密保密制度。截至目前,李盈盈律师已在“假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等公众号上发表涉及技术、商业秘密、公司实务、保全与执行等主题的专业文章百余篇。“保护和执行”等等。该文章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转载,并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好评。李盈莹的法律团队一直致力于技术保护和技术相关争议解决。多年来,对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改造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进行了深入研究。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与技术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他在该特定领域发表了数百篇专业文章。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有扎实、深入的研究,熟悉该领域。他熟悉常见和经常发生的问题和争议。熟悉实用的法院裁判规则,擅长起草各类技术合同。他能够快速准确地识别合作风险和合同漏洞。他可以协助开发商或客户提前控制法律风险并提供风险应对方案。及时化解风险,促进技术项目安全高效运行。2022年,李盈盈律师结合多年办理大量执行审查相关业务的经验,以真实案例为指导,对各类执行审查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建议进行了梳理。业务场景。化学总结和归纳,合着出版物《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接下来,李盈莹律师团队将陆续出版商业秘密实用书籍、技术合同纠纷实用指南、不正当竞争书籍、知识产权犯罪书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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