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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工业学校门外。学校原是一所废弃的乡村小学。
2019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资阳市沿江区严家坝村党支部书记查玉春在“两会”上提出建议,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据封面新闻报道,查玉春表示,近期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其结果往往不符合公众的心理预期,引起公众的极大焦虑。案例。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岩也对这一问题表示担忧。她表示,刑法应考虑调整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确保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受到相应的惩罚。
2018年底至2019年初,湖南发生三起涉嫌杀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年龄都只有12、13岁。在其中两起案件中,青少年杀害了他们的母亲和父母。在另一起案件中,受害人年仅12岁。
随后有媒体报道称,涉嫌杀害母亲的12岁小吴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警方抓获四天后被释放。但村民们并不欢迎他,以前学校的家长也抵制他重返校园。无处可去的小吴被家人带到酒店住了近两周。随后,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他被派往长沙某机构进行为期三年的督导。
2019年1月,新京报记者探访长沙市唯一一所勤工助学学校。学校表示,不录取小吴是因为“有暴力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不是我们的招生对象”。也有人称,小吴被送往少管所,但湖南省唯一的少管所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对于不承担刑事责任、实施较为严重暴力犯罪的儿童,目前法律上存在一定空白,实践中也确实存在混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袁宁宁表示,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之前,此类儿童可以受到看管再教育制度,送进劳教所。然而,2013年劳教制度废除后,拘留改造制度也失去了实施场所和具体程序,使得这些孩子的处境十分尴尬。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