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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连带债务,并由此产生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网友咨询: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是多长?
律师答复: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六个月。当然,这是针对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担保期限自主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双方对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约定或者约定不违法,则按照协议确定保证期限。
律师补充道: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并依法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担保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
2、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和主债务人都有责任偿还全部主合同债务。
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来说,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延期。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限,但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主要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要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未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在主要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自该日期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要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