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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怎么写)

2024-05-03 11:26:18 围观 : 960 次

离婚协议书明确规定,离婚后房子归孩子所有。但离婚手续办完后,对方不同意,他能撤销赠与吗?

案例回顾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怎么写)

2021年上海一桩离婚案中,男方将房产捐给了儿子。由于儿子还未成年,财产维持现状,未在18岁之前进行财产分配。儿子年满18岁后,双方必须配合。三个月内,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赠与给您的儿子。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因房价上涨,丈夫反悔了。捐给儿子的财产尚未转移,丈夫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捐献条款。

法庭裁判员

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涉及的协议是针对涉案房屋的。处置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作为财产处分的一种特殊形式,赠与条款对离婚当事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遵守协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号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合上述分析,现原告拟撤回对被告捐赠涉案房屋相关份额的诉讼请求。其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存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向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是整个离婚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有些当事人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决定,如果同意登记离婚,附加条件可能是把财产无偿赠予子女。以离婚为由向子女赠送的,可以视为约定离婚条件的赠与,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后,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不能任意撤销赠与。恶意利用撤销赠与达到离婚和占有财产的双重目的,不仅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而且对社会造成不诚实反而从中受益的负面影响。”

另一种观点认为,遇到类似纠纷时,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财产赠与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无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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