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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最新规定2023(增值税起征点最新规定2023 税屋)

2024-02-28 02:56:05 围观 : 317 次

1、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3年1月,预计销售商品收入20万元。可以享受哪些减免税政策,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按1%的税率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以1%的利率发行。

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最新规定2023(增值税起征点最新规定2023 税屋)

因此,您1月份销售商品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增值税减按1%征收率的政策,按1%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3年1月3日,开具4张免税发票并交给客户。如果我公司想享受1%减增值税政策,是否需要收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按1%的税率征收。

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收回。您可以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按1%的优惠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号(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开具1%增值税发票。因此,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适用增值税减按1%征收率政策的纳税人应按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3.我是公民。我于2023年1月3日在税务服务处代开2000元发票,由于超过了按次纳税500元起征点,所以我按3%的征收率纳税。我代表我开具了发票。已向客户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增值税1%减征政策?我需要收回发票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按1%的税率征收。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应减征或减征的增值税,可以在纳税人以后纳税期或者应纳税额中扣除。已退款。

因此,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税务机关将退还多缴的税款。如果您在上述保单文件签发前已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无需退税。

4、本人是个体工商户,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提供给下游客户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税款。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想享受减按1%的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收回已开具的3%税率的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按1%的税率征收。

取得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可享受1%税率的增值税减征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抵扣功能。如果您已向采购商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收回并作废或红票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函专用发票按规定开具。该业务适用增值税减税政策。否则,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需按3%的税率申报缴纳。

5、我是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3年一季度销售收入25万元。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对部分企业放弃免税,开具1%或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可以选择免税此项销售收入的豁免。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3%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并就该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对部分企业免除上述减免税政策,按1%或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023年实行销售收入按3%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折算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号(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减按0.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将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销售额将按照上述公式的原则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并未重复明确销量的换算公式。根据上述公式原理,适用销售收入1%减3%税率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7、我是A市的一家小型建筑公司,我在B市和C市有建设项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我公司预计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为60万元,其中B市建设工程销售40万元,C市建设工程销售20万元。我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按1%的税率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且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不再预缴当期税款。预缴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预缴率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的预缴率预缴预缴增值税。

贵公司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60万元,突破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A市,可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B市销售额40万元,预缴建筑劳务的,减按1%预缴增值税;在C市销售20万元,预付建筑劳务的,无需预缴增值税。

8.我是一名公民,拥有一间出租店铺。2023年4月,我将收取前12个月的一次性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租赁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按相应租赁期平均计算期间分摊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在2023年4月前12个月一次性收取租金144万元,月均租金收入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至3月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至12月的月租金不超过当时免税的月销售额标准15万元,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

9、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其于2023年1月6日转让一家店铺,剔除转让店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不足10万元,增值税全部开具。对于普通发票,我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吗?申报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额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当期销售的房地产销售额后,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贵公司办理一月份纳税期增值税申报表时,应在报表界面《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准确录入“当期销售房地产销售额”数据。系统会自动计算扣除商品房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销售量。扣除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目。

10、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3年1月销售额15万元适用3%的税率。1月4日发票全部开具,其中10万元为免税发票。开具3%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5万元的,可按规定适用3%减1%税率的政策。我应该如何提交一月份纳税期的增值税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的销售额数量应填写:010-30000在“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栏目中,按销售额的2%计算相应减免的增值税,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免”本期”“税额”对应栏为减税项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贵公司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上述政策文件出台前,应税销售免税发票和3%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按照上述要求开具。

11、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预计2023年一季度销售收入不足30万元。我该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且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额及其他免征增值税项目应填报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小微企业免税销售”或“起征点以下销售”相关栏目中。

贵公司一季度销售总额预计不会超过30万元。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第10栏填写免税销售额(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应在第11栏填写)“销售额低于阈值”)。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2、本人是从事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还能像2022年那样开具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号(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免征小额增值税的人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注明“机动车”字样、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我是一家餐饮公司。我一直享受生活服务业15%加计扣除政策。截至2022年末,尚有10万元加计扣除余额未全额扣除。近日,新的加计扣除政策出台。去年没有扣除的余额今年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执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贵公司此前未扣除的加计扣除,在加计扣除政策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期满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扣除金额,剩余加计扣除金额停止扣除。

14.我是一家服务公司。在最近出台的加计扣除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取得的销售额占销售额的比例。超过纳税人的50%。日常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日常服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纳税人。您如何定义这两项保单中的生活服务?不同的加计扣除政策该如何选择?

答:两份保单对生活服务的定义是一致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6]36号)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和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和其他日常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后,当年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的销量确定。

贵公司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上一年度销售总额50%以上的,可按规定适用加计扣除比例10%的加计扣除政策;如果贵公司去年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业取得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总额占超过销售总额50%的,可划为规定适用加计扣除比例为5%的加计扣除政策。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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