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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收费要收两次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律师收费要收两次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可以。
同案犯如果委托同一律师大概率会串供,不利于查清事实。且同一个案子的两个被告,涉嫌的极有可能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主从犯及其相应的责任之分。委托同一个律师时,在面对承担责任问题时,有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
法律链接:
1.《律师法》
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你好!
如何收取律师费是按照您和代理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约定的。
如果案件是可能开庭的,不开庭并不代表律师什么也没做,律师在前期与您进行案件沟通、起草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准备开庭材料,甚至对方收到您代理律师答辩状或者起诉状主动履行债务或者撤诉均是律师介入案件的结果,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本领更能节省您的时间和精力。
再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中也有非诉法律服务,比如律师作为您的代理人提供与对方谈判,参与相关机构的调解等均是不需要开庭的。
当然,现在重点您还是看下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以上意见仅就您的提问做初步答复,不作为您采取任何行为的律师意见或者依据。如需更多专业法律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
一些律师因为案子比较多,经常有开庭时间冲突的,要么请法院调节一下开庭时间,要么变更代理律师。
像楼主说的这种情况,法院肯定是不会允许的。既不允许你开庭中途退场,也不会允许你开庭开到一半再进来参加诉讼。这些都是代理律师需要提前处理好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责任在于代理律师,不在于法院和当事人。
法院一般都会将开庭时间提前告知当事人或者律师,律师发现有开庭时间存在重叠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其中一个庭提前或者推迟开,如果法院确实变更不了,需要及时变更律师。有的案子的确存在当事人多,律师也多,开庭时间众口难调的问题,需要相互理解。
同一法院、同一时间,怎么会让代理人参加两个以上的案件呢?正常情况,代理人不应该早向法官提出,开庭时间冲突了,由法官们做协调变动吗?
如果实在出现这种情况,临时调整也不是不可以,一个庭稍微早一点开,一个庭稍微晚一点开不就结了?不至于让代理人两头跑,两个庭窜来窜去,这有司法严肃性吗?
当然,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也不是不可能出现这种场景,简易方式,让大家都便利,要说多错也谈不上,做点技术性调整应该也没啥问题。
只不过,个人认为,如果当事人同时到庭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严格限制律师出庭,老实选择一个案件出庭就完了,就别想两头都沾,赚两份工资。
明星轧戏还被群嘲呢,神圣严肃的人民法庭里,咋还轧案?不科学,大离谱。
现在许多法院案件多,法官一上午或一下午要审理多个案子三四个甚至七八个都有,经常是哪个案件的当事人先到先审哪个,一个律师两个案件在同一个法院同一个时间开庭是有的,提前协调应该问题不大,预先给法官说明通融一下错开应该可以。
那可能是律师代你起诉的案子出现问题了,继续起诉面临败诉或被法院驳回起诉的局面,因此需要另行起诉。
这种情况一定要和律师搞搞清楚,就是一审案子立案处理的进度,问什么原因造成要另行起诉,这个已经起诉的官司如何处理?否则稀里糊涂的再我二次起诉,第一次起诉就说不清道不明了。
第二次起诉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谢谢邀请!
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行使辩护权,是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通过委托代理合同的形式确立的。一般认为,既然是一种契约关系,在现实中约定律师会见嫌疑人次数也是无可厚非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辩护权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权利,虽然权利的取得往往来源于当事人的委托,但具有独立性,并不受制于委托人。律师刑事辩护的目的是充当刑事诉讼三角构架的一环角色,专注于嫌疑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证据。会见只是律师根据辩护需要而采取的一个手段。委托人在委托辩护合同要求律师会见次数,这种意愿只是为了照顾当事人、嫌疑人的感情,而见面次数本身,不会对辩护效果带来实质性影响。
那么,大家最想问,如果律师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会见次数,是否构成违约?对这个问题,我认为是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我通常把律师辩护做比喻:如果法院判决刑罚的罪犯是入狱的产品,那么,律师只不过是产品入库的独立监督员。行使好监督员职责,就完成了律师辩护的合同义务。见面次数作为照顾当事人感情因素的合同附带条件,不是合同主义务,未完全履行时并不构成对委托人的违约。所以,双方约定见面次数,对合同履行或追究违约责任都无实际意义。
对于委托人来说,肯定是见得越多越好;对于律师来说,了解案情则刚刚好。这是一个矛盾。
合同中是否该对会见次数进行限制?我认为,在能全面了解案情、与嫌疑人能很好的沟通的前提下,应当对会见次数进行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次数,焦虑的委托人(嫌疑人家属)会不断的要求律师去会见,去会见,去会见,有事没事见一次,但是对于律师费却只字不提,这时,如果没有次数的约定,律师就会限入苦恼之中。
如果有约定次数,律师就有理由不去会见。但是,如果满足了会见次数,律师仍对案情不了解,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大都数律师还是会遵守职业道德,再去会见嫌疑人。
当然,律师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群提供服务的人,要是委托人愿意多砸钱,没有几个律师会对会见次数有异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收费要收两次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收费要收两次吗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