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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当有人卖淫被抓到时,应该先通知自己的妻子。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五百元以下拘留。罚款。在公共场所卖淫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条所称卖淫,是指以金钱为手段与卖淫者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来说,它是付钱以换取与妓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依照本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轻微情节”主要是指终身强迫卖淫、首次卖淫、嫖娼等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受处罚人公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当场送达受处罚人;无法当场向受处罚人公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受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嫖娼被抓了,一定会被行政拘留吗?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对卖淫嫖娼的处罚有三种:一是拘留加罚款;二是拘留加罚款;三是拘留加罚款。第二,拘留;第三,很好。因此,被拘留并不一定会导致行政拘留。只有受到行政拘留的,才应当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家庭成员的含义非常广泛。家庭成员不是法律术语。准确的说,应该说是近亲。根据司法解释,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律上讲,“拘留应当通知家属”只是被拘留者的一项程序性权利,是知情权的一部分,绝不是一种惩罚手段。法律如此规定,不仅是为了让家属知道被拘留者的下落(妓女被行政拘留、家属突然失联、报警找人的情况很常见),也是为了方便家属为被拘留者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被拘留者的权利。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当妓女被抓住并先通知妻子时,往往会给家庭和婚姻带来严重的伤害。因此,当卖淫人员被行政拘留时,公安机关可以酌情通知哪位家庭成员。家属应善意地运用自由裁量权“通知家属”,选择最合适的通知人,而不是统一通知妻子。
那么,公安拘留卖淫人员是否有犯罪记录呢?
所谓案卷,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分子后留存的案件卷宗。卖淫属于违反《治安行政管理条例》的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属于行政拘留的范围。如果公安机关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会有案件记录,对以后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政治审查),但案件的处罚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这里只保存公安部门的档案。
如果嫖娼一定会被判离婚吗?
许多家庭主妇如果被发现卖淫就会离婚。众所周知,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卖淫不构成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因此,男方因卖淫被拘留、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通常会以夫妻关系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离婚。
来源: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