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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什么意思(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什么呢)

2024-05-15 02:58:56 围观 : 514 次

一、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定罪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干扰司法秩序。

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什么意思(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什么呢)

检察机关不仅要证明被告人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而且要证明被告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观原因是“为了寻求救济”。不正当利益。”如果为了谋取合法利益而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即使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也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吗?显然,设立虚假诉讼罪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院的司法工作秩序,而不论行为人是谁。无论具体动机和目的如何,任何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都是严重妨碍法院司法工作秩序的行为。完全没有必要在立法中具体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构成要件。

二、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什么不同

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虽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差异。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串谋准备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非法侵占或者损害当事人财产或者权利的诉讼行为。国家、集体、公民。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只有一方当事人。

虚假诉讼是共谋和非对抗性的。虚假诉讼是原告与被告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双方不存在对抗,即使对抗,也是“假”对抗,以达到迷惑法庭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面的。此次恶意诉讼行为不涉及当事人串通,因此仍具有对抗性。

两者的侵权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非诉讼相对人的权益。由于虚假诉讼的共谋者是非法利益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人,而只能是第三人。恶意诉讼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对方,而不是第三人。

虚假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真正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诉讼标的、事实、证据纯属虚构。但恶意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正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一方当事人的滥用行为。诉讼权利的类型。

经过以上的分析,大家应该知道虚假起诉罪的定罪条件是什么了。首先,要求能够实施本罪的人属于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实施本罪。此外,民事诉讼中也要求出现虚假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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