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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常用的申报、开票、免征金额等概念中,操作中常犯的错误有哪些?小编整理了6个常见错误,提醒纳税人注意!
概念误解
误区一: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正:可以发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动发出。对于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误区二:
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因此费用不需要发票。(注:非3%税率的季度发票及免税销售金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更正:依法发生的日常开支仍须取得合规票据,否则无法税前扣除,造成多缴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误区三: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45万元以内的部分销售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根据超出部分计算并缴纳。
更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销售货物超过45万元的,45万元以内的部分不能免征增值税,必须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四:
小型企业只能按季度申报。
更正:定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一旦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更改。
操作误区
误区五: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不单独填报。
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自行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并按征收率征收。纳税申报。
请注意第2列和第3列之间的区别。
第二栏“不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报纳税人自开具和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第三栏“不含税销售的其他增值税发票”: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不含销售税额。
误会6:
混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和“起征点以下销售”。
小规模纳税人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申报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适用免税政策。个体工商纳税人填写第11栏,企业纳税人填写第10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