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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工程律师(上海建设工程咨询协会的官网)

2024-02-14 20:04:09 围观 : 790 次

本文摘要:上海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最常见的争议焦点,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工程款结算的标准。其中最重要的还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性,那么本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先给主要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9中情况以及应该怎样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9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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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黑恶势力,利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承包工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说发包人与承包人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以建筑施工合同转移资金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以建筑施工合同为名,实际进行利益输送,进行行贿受贿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违反招投标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以及必须进行招投标而中标无效的,还有就是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也是无效的;

6、因违反建筑领域资质管理规定而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以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当然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除外。

7、因非法转包或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而无效的情形,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8、因违反工程建设审批手续而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或者发包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当然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和压缩合理工期的情形,承包人及发包人都要依法维护通过招投标所签订的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应认定无效。

二、怎样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上海建设工程律师:想要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最好是可以找专业的建设工程合同律师进行审核,方然,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注意以下4点,也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注意是否存在建设方(业主)违背招标规定,以承包方降费、压价或带资等指令性条件要求承包方接受、使承包方承担更大风险等条款;

2、由于一般工程材料总价约占工程成本的60-65%,并且其受市场价格影响颇大,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把主材因受市场影响造成价格波动,因此带来的价格争议解决方法必须按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调整规定写入合同条款中,以减少由于材料价格造成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损失;

3、合同中双方的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尤其主意建设方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违约现象,因为此类现象对于建筑企业能够进行正常施工具有关键作用;

4、工程中各项措施项目费约占工程造价15%左右,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各项措施项目费计取办法必须在施工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写入合同条款等等。

以上就是上海建设工程律师对于上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相关问题解答,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找专业的建设工程合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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