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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育儿假)

2024-05-17 19:43:13 围观 : 608 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陕西检查,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号文件,优化生育、育儿、教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促进高水平发展提供支撑。为促进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扎实稳妥实施三孩政策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育儿假)

依法落实三孩政策。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础上,及时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遵循法律统一的原则,加强立法保护,促进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落实允许夫妇生育的生育政策全面实施三孩计划,丰富和完善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全面评估人口发展形势和政策实施风险,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扎实稳妥落实三孩政策。

取消相关节育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取消相关处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符的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政府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将个人生育状况与户籍、入学、就业等全面脱钩,各级计划生育考核、干部晋升、代表委员选举不再进行考核。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剩余问题。

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家庭生育自主权,取消生育审批制度,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完善网上服务系统,推行生育登记制度,实现跨省普及生育登记。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疫苗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后一件事”联合办理。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少”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关爱儿童、老年人的功能。县、乡镇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村、社区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整合共享。落实国家人口动态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配置,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省生育情况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提高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基础人口服务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基础人口互联、融合、共享和动态更新服务信息。

2、提高优生优生服务水平

加强生殖服务管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病例管理、危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和约谈通报等五项母婴安全制度,提高母婴安全质量和水平。婴幼儿健康服务,降低生育成本。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保障体系,弥补孕产服务短板,加强各级综合医院妇产科建设,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的救治设备,各县要建立规范的公立妇幼保健机构,至少1个重症母婴救治中心、1个新生儿救治中心。将生育服务、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全流程,推动业务融合。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加强青少年健康服务。以大中学生为重点,继续开展青少年健康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减少意外怀孕。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普及和咨询,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鼓励和指导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一步提高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覆盖面,加强产前筛查诊断,推动围绕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促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感染风险。减少残疾,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为出生缺陷儿童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和康复帮助。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定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严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规范发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生殖健康需求。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和信息监测,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建立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和质控管理专家委员会,加强生长发育监测,保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质量安全,规范不孕不育诊疗服务。

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深化健康家庭示范建设,实施“健康陕西——母亲行动”,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建立社区家庭育儿指导站,开展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充实三秦家长大讲堂,开展线上线下家风辅导和家庭健康公益讲座。深化家庭亲子阅读活动,探索开展0-3岁亲子阅读指导,促进婴幼儿在语言、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做好儿童医疗保健工作。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科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工程,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失衡、龋齿等常见病的防治。

3.发展普惠性幼儿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到2025年,全省每1000人拥有托儿所席位4.6个。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省合格托幼机构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立托幼服务机构。每个县建设1-2个公立托幼机构,实行普惠性收费标准,建设资金由市、县基础设施资金承担。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对示范托育机构以奖励代补贴的方式给予支持。将托育服务建设作为市县重大民生工程,逐市制定区域总体实施方案。每千人托育服务数量目标计划将逐年分解实施,促进区域整体发展。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护理服务领域相关专业,逐步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大力发展托育服务相关新业态,开发托育服务相关产品,培育托育服务、动漫设计制作等行业陕西品牌。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形式的普惠性幼儿服务体系,采取提供场地、优先供应土地、降低租金、降低水电费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国家所属企业等主体参与普惠幼儿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就业人口密集地区和社区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雇主为其雇员提供托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2至3岁幼儿保育班。加强社区托幼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持续推进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改造。制定家庭托育中心管理办法,支持代际照护、家庭互助等托育模式,支持境内企业拓展托育服务。

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提供托儿服务必须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婴幼儿安全健康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和评价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纳入诚信服务监管,建立机构关闭等特殊情况应急机制。按照权力归属,实行“谁批准、谁监督”,加强行业监管,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管。

四、建立健全积极生育的配套政策措施

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突出三孩保障机制。生育3个孩子的女员工,可在原有产假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奖金假,并增加配偶看护假;落实0-3岁家长育儿假制度,完善节日人工费用分摊机制。认真落实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水平,确保参保女职工第三胎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同时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费和生育津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和新生儿福利参加保险,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保障妇女合法就业权益。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和用工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要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怀孕、哺乳期妇女不得以非法定理由中断劳动关系或者变相减少劳动报酬。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帮助员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加大税收、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落实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儿看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普惠性托幼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多子女家庭租房、购房给予帮助和优惠。研究制定差别化的租赁优惠政策,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按照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考虑。多子女家庭将改善或更换房屋,并被视为急需家庭。

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学前教育普及、安全、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满足育龄家庭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持续优化调整义务教育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有效解决“城镇拥挤”、“农村薄弱”等问题,促进高质量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大力推进“双减”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我省《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校内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多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五、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全面二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孩家庭,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独生子女父母看护假制度。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落实计划生育,加强立法保障家庭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综合扶持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特殊计划生育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等政策;优先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免费或低价护理服务;住房困难人员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对特殊计划生育家庭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给予护理补贴。救助所需资金要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设立公益性基金或基金,重点扶持有特殊计划生育需要的家庭。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帮扶关爱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接受特殊计划生育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医疗陪护等事宜。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落实特殊计划生育家庭“双岗”联系制度,筑牢救助安全网。推动就医绿色通道畅通,确保家庭医生合同全部签订,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全面落实精神慰藉、探望慰问、志愿服务、保险四项制度保护。每个县至少建设1个“温馨之家”。

六、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坚持和完善人口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设定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结构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科学健康育儿、公平教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同育儿树立科学文明的家庭观、婚姻观、生育观,打破高价彩礼等旧观念,构建新的婚育文化。

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产前保健指导、计划生育家庭救助、维权、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特殊家庭计划生育支持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居住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创建活力城市活动。

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人口协会作用,成立人口专家委员会,设立人口发展重大课题基金,加强人口发展前瞻性研究,科学研判人口变化趋势。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完善人口发展规划。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研究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

开展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有序。要按照中央精神和《决定》政策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落实责任,积极主动行动,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各市委、市政府须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省政府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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