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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方面所具有的特殊资格,以及行为人在与某些犯罪行为相关的社会关系中的其他特殊身份或地位,如家庭关系、国家工作人员等。
特殊身份可能是由于出生等实际关系而形成的身份,比如血缘关系;
也可能是因法律规定而形成的身份,如证人、依法被拘留的罪犯等;
也可能是事实关系和法律规定共同形成的身份。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具有基于亲属关系的天然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律身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特殊身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基于特定公职的特殊身份,如司法工作人员、邮政工作人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基于特定职业的特殊身份,如航空人员、铁路职工、医务人员等;
基于特定法律义务的特殊身份,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
基于特定法律地位的特殊身份,如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等;
依法持有公务枪支等持有特定物品的特殊身份;
基于参与某些活动而具有的特殊身份,如投标人、公司发起人等;
基于患有特定疾病的特殊身份,例如患有严重性病的患者;
基于居住地、特定组织成员身份的特殊身份,例如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等。
特殊身份作为犯罪的必备要件,仅针对犯罪行为人而言。至于教唆犯和从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