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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影视作品中,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在作案后会申请精神疾病被诊断为精神病,从而为自己开脱。现实中,精神病人实施违法行为后是否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17年6月27日下午,被告人谢某1与被害人谢某2在寻乌县南桥镇山峰组黄村谢汉林家前因琐事发生争执。谢一从屋檐上捡起一块木头。棍棒多次击打被害人谢2的头部、面部,导致被害人谢2当场死亡。随后,村民谢四、谢五、谢六等人赶到现场,用绳子将谢汉林绑住。谢5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谢1带到南桥派出所。
经精神鉴定,谢1患有精神分裂症,犯罪时处于发病阶段,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原审被告人谢汉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精神病人在患病时可能不知道自己行为的本质甚至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而刑法处罚涉及人身自由和财产,因此刑法会对他们做出与普通正常人不同的法律评价。但并不意味着只要这个人有精神病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并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一个人是否为精神病人需要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人员来认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委托上述部门进行鉴定。
精神疾病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在不同情况下具有不同的刑事责任能力。经法律程序确认为精神病人的,应当进一步评估其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其患有的精神疾病不影响其实施违法行为时的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则其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视为正常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患有的疾病削弱了其实施违法行为的能力,那么该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他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处罚。如果他患有疾病,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完全丧失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控制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是一个无刑事责任人,此时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谢1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他用木棍多次击打被害人谢2的头部、面部,致谢2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1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还是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个时候,识别和控制的能力并没有完全丧失,只是识别和控制的能力被削弱了。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因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并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其家属负刑事责任责令监护人的家属必须严格监护并提供医疗救治;必要时,政府将实行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时实施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精神病人实施违法行为后能否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法院根据专门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具体认定。然而,即使最终认定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意味着精神病人可以回家流浪。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家属履行监护职责、严加看管或送医院治疗;精神病人有暴力行为、造成人身危险的,法院将其送精神病院或者其他强制医疗机构治疗。接受治疗,未经法院批准不得出院。因此,不要认为精神疾病是一张免于死亡的免费门票。法律对后续处理做出了明确安排。
中国裁判文书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甘刑中XXXX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