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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袭警罪”。该罪是独立于妨害公务罪的新罪。原“妨害公务罪”包括“暴力攻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规定独立的刑事定罪。那么如何把握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区别和用途呢?
首先,保护对象不同。
袭警罪是保护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根据第:010至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育管理机构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妨害公务罪的保护对象是人民警察以外依法执行职务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客体要件较妨害公务罪的客体要件更为广泛。
其次,量刑尺度不同。
修改前,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并处拘役、管制或者不等额罚款。《人民警察法》新增袭警罪,取消罚款处罚,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驾驶机动车殴打、严重危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加重有期徒刑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实施“暴力”的主观恶性不同。
刑警罪所要求的“暴力”程度高于妨害公务罪。暴力袭警的主观恶性程度大于妨碍执行职务的暴力行为。前者具有造成伤害、人身攻击的故意。已经超出了解决公务的范围,上升到了攻击人身安全的程度。具有发泄不满、炫耀实力的恶毒特征。犯罪动机,后者虽然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但主观上是为了解决公务本身,并不一定具有主观故意和伤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实施,改变了以往使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的做法。所有职务均因“妨碍公务”受到严厉处罚。从法律上讲,加大了袭警违法犯罪成本,凸显了暴力袭警的特殊社会危害性,特别强调对警务人员履行公务的法律保障。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和使命。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它从根本上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因此,对于过去袭击妨碍公务的警察的行为,增加了袭击警察的类别。犯罪,依法严惩,体现了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国家法治权威。温馨提醒广大公民,配合警方依法执行公务,不要受情绪影响,乘机做出非理性行为,触犯刑律。这将更好地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