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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三十多年的冷冻厂怎么样(经营三十多年的冷冻厂怎么处理)

2024-05-10 23:29:26 围观 : 113 次

一、案情简介

周氏制冷厂位于浙江省台州市xx县xx街道,占地面积800平方米。该土地为集体土地。这家冷冻厂的前身是一个村集体办的烧砖厂。1990年,村委会将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卖给周某,周某办起了冷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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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砖厂原厂房面积仅270平方米。周某购买土地和厂房后,开始建设冷库、氨机房、办公楼等。2015年,县政府开展环境污染整治活动,周某制冷厂被列为整改企业。周先生花费183万元对设备和厂房进行整改。

2019年,县政府再次开展“违建整治”行动。镇政府没有向周某发出任何通知,而是在制冷厂门口张贴了一张告示。通知称,该制冷厂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工地,应尽快搬走相关设备,并限期拆除设备。周准备上诉,但7天后,镇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制冷厂的部分建筑。周某不服,将镇政府诉至人民法院。

二、镇政府答辩

镇政府经调查确认,合法用地面积仅880平方米,平房建筑面积仅277平方米,且无相关产权证书。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情况。因此,镇政府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查处。

另外,在强制拆除前,镇政府曾贴出通知,要求他们在周末尽快搬动设备,并给他们7天的时间自行拆除,但周某拒绝履行义务。

三、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是:镇政府强拆是否合法?

经查,涉案土地无相关征用信息。因此,镇政府强行拆除涉案工厂主要是为了整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先行履行义务;催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并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

具体而言,本案中,镇政府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拆迁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因此,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程序违法。另外,本案中,镇政府以违法建设为由拆除了房屋,但没有确定制冷厂违法建设面积、违法建设时间等基本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法院判决

确认镇政府强行拆除周氏制冷厂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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