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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监管最新措施
2021年9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民政局、外交部联合发布《涉外婚姻监管办法》。 《办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涉外婚姻登记、婚姻移民、婚姻协议、家庭纠纷等行为,保护境内外人员合法权益。
该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涉外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主要是指中外配偶在中国境内办理的婚姻登记。根据《办法》规定,非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有效护照、未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同时,双方还必须提供婚姻宣誓书并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涉外婚姻登记应当依法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拒绝。
2.婚姻移民管理
婚姻移民是指外籍配偶因结婚申请在中国长期居留或入籍。根据《办法》规定,在华外籍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一)在中国境内已结婚并与其中方配偶共同生活满五年; (二)与中国配偶在中国境内共同居住,在中国境内居住三年以上并有子女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与中方配偶共同生活,但已经取得或者正在取得子女共同监护权的。
3. 婚姻协议和家庭纠纷
《办法》规定,中外配偶在登记结婚前应当签订婚姻协议,明确财产权、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在解决家庭纠纷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婚姻协议的效力。
涉外婚姻家庭纠纷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办理涉外婚姻纠纷案件,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国际惯例和当事人的文化背景。
此次发布的《涉外婚姻监管办法》对于规范涉外婚姻登记、婚姻移民、婚姻协议和家庭纠纷,保护中外配偶、子女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这项措施的宣传贯彻,不断提高涉外婚姻管理水平,促进中外婚姻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