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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安全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机制、建立健全员工保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保密制度等。商业秘密的特点包括不公开、非排他性和潜在的商业利益。
1、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机制。对公司有价值且有别于市场上其他信息和资源,如客户资源、交易价格、设计数据、工艺方法等信息,列为商业秘密并保存在保密档案中。还建议公司设立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部门。该机构负责商业秘密的认定以及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建立健全员工保密制度。企业在员工入职前应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当明确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首先,要灌输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严重后果。与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依法每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3、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保密制度。建议企业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酌情在员工计算机上安装保密系统;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监控公司内部文件,及时降低侵犯商业秘密的风险。
4.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信息保存制度。企业档案室用于存放企业重要文件、档案。凡进入档案的公司员工,必须按规定经过审批、登记;此外,对涉密文件进行特殊技术处理,防止复制和复制。
提醒您,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1.不公开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而其他知识产权则是公开的,专利权甚至在相当程度上需要公开。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种相对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质不是绝对的或排他的。如果其他人合法获得相同的商业秘密,则与第一人具有相同的地位。商业秘密权利人不能阻止在其之前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或者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其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或者转让该信息。
3.兴趣相关
它可以使运营商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者拥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保护期限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并不法定,取决于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以及他人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由于权利人有效的保密措施以及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技术秘密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的保护期限。
1.民法典。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在开发商业秘密、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引进过程中,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侵权形式做出了详细规定。这是目前保护商业秘密的理想方式。
3、劳动法、公司法。在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有义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4.刑法。我国新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出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