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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最新(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一样吗)

2024-03-19 03:10:59 围观 : 966 次

作者:李迎春

2023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公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一次性工亡给付标准出现新变化。本文整理了一些工伤待遇方面的问题,供读者参考!

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最新(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一样吗)

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

雇主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自患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特别说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上述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条例》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

员工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对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同业工会组织对事故或伤害发生之日的伤害不承担责任。自确诊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提示:工会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三)

1年以上申请的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因非职工及其近亲属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其延误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相关伤害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非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原因造成申请时间延误:

(1)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的;

(五)当事人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雇佣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受理申请?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发给《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发给《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开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发送给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制作好后,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的前提并不一定需要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的,应当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依据,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院第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时,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工伤保险责任的,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违法分包、分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不接受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立案。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以选择。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进行总结,供实际参考。

1.1-10年级一次性残疾福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费。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伤残补助。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

我的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我的工资25个月

三级残疾

我的工资23个月

四级残疾

我的工资21个月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18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我的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我的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我的工资9个月

10级残疾

我的工资7个月

个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内支付的平均月工资。如果我的工资高于协调区员工平均工资300%,则按协调区员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我的工资低于协调区员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协调区员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2、1-6年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认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如下:

一级残疾

个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个人工资85%

三级残疾

个人工资80%

四级残疾

个人工资75%

五级残疾

个人工资70%

六级残疾

个人工资60%

阐明:

(一)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5-6级伤残津贴,在安排工作有困难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3、5-10年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两个金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制定。一般是根据个人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计算的。可以到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询。

例如,山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22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18个月

七级伤残

我的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我的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

我的工资7个月

10级残疾

我的工资4个月

一次性残疾就业福利: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36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30个月

七级伤残

我的工资20个月

八级伤残

我的工资16个月

九级伤残

我的工资12个月

10级残疾

我的工资8个月

4、停薪期间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期间,原工资和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并由雇主每月支付。无薪裁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损伤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区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根据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实践中,裁员期间加班费是否纳入原工资福利计算,各地不尽相同。

5、停工期间的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照顾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用标准如何确定,全国各地并不统一。

6.伤残评估后的护理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工受伤的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等级,确认需要日常护理的,每日护理费由工伤职工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中我根本无法照顾自己

社会工资(即上年协调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下同)50%

大多数时候我无法照顾自己

社会工资40%

在生活的某些方面无法照顾自己

社会工资30%

7、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补贴,以及因工受伤职工到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协调地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承办机构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资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协调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8.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的服务达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部门。

超出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是否由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做法。大多数地区,用人单位不承担这部分费用。

9、工伤康复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与工伤职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办理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0.辅助器具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标准支付额来自工伤赔偿保险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工作所必需的,且应是国内市场上流行的产品。如果因工受伤的工人选择其他型号的产品,其成本会高于流行型号,并且必须自掏腰包。

11、工伤复发补助金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确认需要治疗的,有权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停工期间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给付标准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显示,从居民收入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这一统计数据对工伤工人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有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费、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抚恤金。按照下列规定。

阐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执行。

因此,如果雇员因公死亡,其近亲可以领取三项福利:丧葬补助金、受扶养亲属养老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三项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亡给付:标准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标准每年都会变化。

公式: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023年一次性工亡给付标准:元20=元

由于全国统一实行《工伤保险条例》,2023年一次性工亡给付全国统一标准为元,比上年的元增加元。

(二)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为协调区上年度职工六个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每年也有变化,每个地区的标准也不同。

公式:

上年统筹区内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三)扶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无法工作并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加收10%。每位受扶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工资30%(每人每月);

独居老人或孤儿:比上述标准多10%;

初核时,上述养老金之和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笔记:

以上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最新统计数据汇总。

供养亲属是指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3、申请领取扶养亲属抚恤金,还须符合第《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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