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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单某应朋友要求,在网上查找后,前往其他地方“领养”了一个婴儿,然后将其卖给了朋友。他被判处三年徒刑。并处一万元罚款,追缴违法所得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单某的妻子因年老不能生育。2020年10月,单女士在QQ上发现有人愿意放弃婴儿供人领养的信息。在联系了婴儿的父母后,单女士在婴儿出生时前往沉阳的一家医院。医院收养了这名婴儿,并向婴儿父母支付了3.5万元“营养费”。单的朋友唐得知单夫妇收养了别人的孩子,请求单帮忙看看是否有人愿意收养他。单随后在网上查找了相关信息。2021年7月上旬,单某在“母婴之家爱心公益交流群”QQ群里看到有人发布愿意放弃婴儿送人领养的消息。单某联系对方,表示自己想领养一个孩子,并与对方约定,营养费为5.5万元。7月21日,单某将婴儿抱走,并向对方支付了5.5万元“营养费”。返回平江途中,单某以8万元的价格将男婴交给唐某。2021年11月11日,被告人单某经警方传唤到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以贩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单某自首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表示,本案的情况在农村比较普遍。当少数农村家庭无法生育时,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就会通过非法手段、非法渠道收养、领养儿童,导致拐卖儿童案件屡屡发生。虽然本案与其他拐卖儿童的恶性行为不同,但涉案婴儿是由其亲生父母收养的,并且在买方家中得到了很好的照顾。看似对社会无害,其实不然。其背后的利益是相当可观的。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单某实施了拐卖儿童行为,并收取差价2.5万元。对于农村家庭来说,这是一笔可观的收入。这种巨大的利益无疑会导致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或者以贩卖儿童为生。因此,被告人单某的行为也构成犯罪行为,应从重处罚。拐卖儿童是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深远的犯罪活动。一直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犯罪领域。特别是今年,公安部部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平江法院也将落实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