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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最新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时间)

2024-05-02 08:13:31 围观 : 190 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市、县、设区的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和批准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提交项目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自建成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征收。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向城镇排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向城镇排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向城镇排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水的,依法给予处罚。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最新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时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放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将污水转入雨水和污水的。污水分流区。向雨水管网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处以下列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向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必须缴纳污水处理费,是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义务人。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还将受到处罚。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费减免有明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涉及减免污水处理费的,请用水户到广州市水务局政务中心窗口咨询,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处理污水。加工费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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