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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理赔纠纷如何防止诈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保险理赔纠纷如何防止诈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客观点说,你不报案,保险公司怎么知道你出险了?业务员总不能时不时问你一句有事没?这也不像话对不。。虽然很多人对保险持有怀疑,曾经我也是其中一员。但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学平险里管医疗的,确实是只要住院就按条款里写的报了,别的不知道就不好说了。
保险公司毕竟是一个商业机构,销售方面希望多卖些,一般在卖保险的时候对投保人身体做个评估,有住院史或某些疾病被拒之门外,这样就降低了赔的机率。
还有理赔方面,又希望少赔点,所以一般需要报案后保险公司才会核定资料来进行理赔,任何不符条件都会影响理赔结果。
你所说的不主动理赔是不是指有一些特殊案件,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就赔付不赔付,怎么赔付的争议。我这样理解对吗?对于这样的争议案件每个保险公司很多,大家都知道保险公司的是格式条款,有一些案件按照保险条款及司法解释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比如酒驾醉驾,肇事逃逸,无证这些情况就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垫付也必须是受害者起诉法院,还有就像精神抚慰金的问题,有伤残或死亡的需赔付精神抚慰金的条款规定必须要由法院判决调解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垫付。还有一种案件就是价格有异议的,还有之前承保是有特别约定的,也有肇事双方之间有争议的,这些都是客户上诉解决的情况。至于为什么保险公司不理赔?你想自己的条款规定,有的也有司法解释,在保险公司看来这种情况不能赔付或得按规赔付。
出险后,保险公司为什么不主动理赔?
保险公司之所以不主动理赔,是想借助法院审理活动查明案件事实,厘清事故责任,防止保险诈骗,特别是防止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参与保险诈骗。看起来题主是一位经常性地将自己的利益寄托在他人的善良之上的好人!
人才,我始终认为能诈骗的都是有“本事”的人,尤其是诈骗公司和机构的,因为这是利用他人的“愚蠢和无知”而获得的成功,最关键是在于 ,李某能够预测天气。而且预测比气象局还要准,实在是太难得了。真是人才。真应了那句话,一个骗子都如此努力,何况你我。
李某是否处犯保险诈骗?就我个人而言,李某的行为之能说是道德问题,是利用了保险公司的漏洞非法获利,不属于诈骗,最多属于不当得利,只要如此数返回资金就行,难道保险公司的“愚蠢”条例需要李某来买单吗?但就目前来看,李某的情况不容乐观,根据刑法保险诈骗罪的判罚,数额特别巨大(100万打底)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某获利300多万元,主要利用了航班延误险规则的一些漏洞。但就我个人而言,我本人延误险从来没有理赔到位过,李某是怎么做到的,我真想学学。一个不起眼的险种,居然可以让人发家致富,我还是不行啊。
有人说保险公司自己产品设计存在漏洞,为何要顾客买单,话是这么说,但不是你“犯规”理由,就好比大街上捡别人钱包。所以说李某只能说是“违规”而不是违法。这事如果反过来看,如果李某行为输了呢,保险合同对赌协议,投保人赢了,保险公司赔钱,投保人输了,保险公司就赚了保费。李某的行为也具有风险,他也不可能都赚,肯定也有赔的情况,因为他一旦赌输了,航班没有延误,退票也是有费用的 ,法律问题太专业,我们普通人也不懂,我们是从现实和普通人的感觉去看,李某没有触犯法律。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李某是主动和刻意犯规。从中渔利。
判断如此准确,坚持五年之久,从中也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制度的疏漏。而李某最大违法的地方,就是利用亲朋好友的20多个身份证号和护照号来虚构行程为自己牟利。这属于盗取公民信息罪,这是应该唯一可以入监的地方。李某的行为就是钻空子,行为并不值得提倡。损害的无辜大众的利益,在无形中增加了我们所有人的交易成本。李某肯定要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蹲个几是跑不了。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任何一个看似天衣无缝的系统都必然存在漏洞,关键在于谁是先发现漏洞的那个人。
我们来看李某的手法如下:
1,故意选取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并且时刻关注天气状况
2,利用自己和亲戚等人的20多个账号购买机票和延误险,每一个身份可以购买到30到40份延误险。
3,时刻 关注航班信息,找机会退票索赔。如果感觉航班可能不会延误,那么李某就会选择提前把机票退掉,一旦出现延误,那么就会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份延误险保费大概是40元左右,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在400到2000元不等,如果延误时间比较长的 话,可以得到7000到8000的赔付金额。
2015年至今,李某共获得赔付900多次,累计300多万。
我认为,李某不存在诈骗行为
首先,人家真真实实的购买了机票(我买了机票,我有权买延误险,至于我坐不坐这个航班,那是我的事情)。
其次,购买延误险也是付了钱的,按照实际情况,保险公司理应赔偿,这无可厚非,因为航班确确实实是延误了。
她的行为,明显是利用规则讹诈航空公司的钱。这件事本身很清楚,有些律师说她没有犯法,是纵容她故意巧取豪夺,不劳而获。人人都像她这样做事情,天下会太平吗?我要问一问,假如这些律师是开航空公司的,会说她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
不管用谁的身份证购票,不管人家乘不乘车只要购票程序,索赔程序完全按照规则进行,就不存在违法。
打个比方,孩子在外地上学,家长每年假期都给孩子买车票,必然是孩子的证件,必然是异地乘车,或者帮朋友买票,如果说这违法,是不是太荒唐了?
所谓利用漏洞,那只能是保险公司在险种设计上太儿戏,出了问题说人家违法,其实就是耍无赖的流氓行为[抠鼻][抠鼻][抠鼻]
1、理赔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服务,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乐意理赔的,毕竟理赔率也是可以侧面上给与公司展示的一个数据呢。
2、假如保险公司真的推三阻四,你买的是合同,不用怕他,一言不合就可以先投诉,无果以后再起诉。
3、很多时候出现大额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比较谨慎的理赔。这个情况是不是和你说的推三阻四一样了。这个时候,其实也不是保险公司不愿意赔付,而是一旦赔付错了,银保监会会对其进行处罚。
4、说句不好听的,作为一个买保险好几万的从业人员,我还是希望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严谨一些。为什么赔付谨慎好呢?假如随便就可以理赔,这样子被骗保的可能性就大了,那些还没有得到赔付的正常客户的“隐形利益”不是就受到了威胁吗?
5、当然了,也不排除个别分公司,也就是说个别保险公司的每年的理赔额度是有限额的。这样子的话,他们就会故意拖延,把理赔流程复杂化,使得理赔时效拉长些。毕竟在他们兜里多一天,还可以多拿一点利息呢。
6、整体上而言,保险公司不会因为正常的理赔推三阻四,一旦出现大额的或者短期出险的,保险公司才会启动比较复杂严密的核查手段,这样子没什么不好,一来算是约束“骗保”行为,再者就是保护正常未出险客户的利益。
希望我的回答于您用。
我是朱团辉,一名从事保险的理财规划师,谢谢点赞,欢迎点评交流。
中国保险公司约等于传销,拉你入伙时候吹得天花乱坠,轮到你时候,和你没关系,想让中国保险公司更改印象,国家就得干预,否则这种唱好不唱坏印象永远变不了,毕竟现在的中国保险推销员,是只要会吹就能干的职业
金老师大学的时候,那时信息传播的方式主要依靠电话、短线。当然,因为安全意识的缺少,所以就上过所谓“保险公司”的骗局。所谓的保险,其实并非是真的保险,在当时算得上一种骗局,骗子利用你想保险的心态,然后一步一步的诱骗你进入他的骗局内。当时,金老师也上过当。大概也是从那时起,很多人对保险公司就是诈骗公司的一种看法,至今很多人也没有转变过来。
这也算是对保险公司的一种“误会”。对有些人而言,就算是没有这种“误会”,也是认为保险公司就是诈骗公司,收保费时痛快利率,但到了理赔时百般刁难。
有亲戚与朋友是从事保险业工作,金老师家庭购买保险也是在其中购买,自购买保险以来,给我的感觉并非题主的体验。可能与购买的险种有极大的关系,以及对保险的认知。很多人对保险的认知就是,“我买了,不管什么病都应该报销”、“有什么事情,找保险就能赔付”,这种认知就是极大的误解。
保险分为很多险种,就拿金老师家庭购买的重疾险而言,日常的小病是不报销、不赔付的,并且只对承保范围内的重疾病赔付,且有一定的额度限制。前几年有买过小病、住院的险种,但都没有怎么用到,所有就取消了。险种的不同,报销的方式也就不同。比如你生病,没有在承保的范围内,当然也就不会承保。这就给人的感觉就是百般刁难,可实际上是保险人自身没有阅读清楚范围与细则规定。
其实现在保险业,讲规范程度的话已经很规范了,只要合规,放款的时间很快,甚至能提前垫付。
大家日常可能对车险有了解,毕竟保险行业涉及面广以及使用率高的可能就是车险了。金老师被追尾过几次,虽然很麻烦,但几次事故对方保险给人的感觉算是合规合理,没有说百般刁难之类的。
所以,保险行业收费时痛快而报销的时候百般刁难,可能有很多的误解在其中,保险人在认购保险的时候还是要阅读清楚细则规定,避免所发生事情不在其中,造成误解。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公司核保是有保险公司专人操作的。同时保险公司有自己的人脉关系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疾控中心、体检中心、卫生局、社保、派出所、交警大队、安监局等。
2017年4月1号开始,国家实行了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要求门诊病历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历最少保留30年,而且医生写电子病历,都得按照标准模板来。因此,以后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病历调查只会更加方便。
所以建议题主别骗保.....
提这个问题的朋友,多半有“迫害妄想症”,建议及早就医。这种精神类疾病严重的话,会危机身边人的安全,也会让自己陷入无限的痛苦之中。
说实话,动辄把保险和诈骗挂钩的人,十个有九个都是有病需要就医的。只能说明他们没有基本的保险常识,以及基本的契约知识。所以,但凡涉及“合同”,他们就是懵的,因为他们不知道合同中会约定双方义务,在他们理解中:合同中对他有利就是对的;对别人有利的,而对他有限制的,就是在挖坑,就是诈骗!
保险合同一般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一般来说,附加险属于自主选择。
一般的主险是寿险、重疾险、意外险、两全分红险等,而附加险的形式比较多,可能是重疾险、也可能是意外险,最多的就是医疗险和豁免保费险。
其实附加险就是主险的补充,起到一个灵活选择的作用。
例如,主险是重疾险,则附加险若我们选择了医疗险,而没有选择意外险。那么我们生病能能报销,重疾有理赔,但是意外却无法赔钱。
同理,若我们只买重疾险,而没有买附加医疗,附加意外。则生病住院、意外等造成的“医疗费”是无法报销。重疾险需要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之后才能赔一笔钱。
亲 这个不属于诈骗,只是在我们的人命价也就是主险的基础上,补充了一些医疗险意外险等等,并不是说每一个出险的人都会死,只是作为补充,这样保障更全面一点,这样好理解一些了吧
谢邀!我大体明白题主的意思,因为一般来说,附加险都还挺坑的,但也要分公司和产品。举个例子,重疾险一般是附加险的重灾区,各种附加险都能在这里找到,两全,投保人豁免,被保人豁免,意外,百万医疗,小额医疗,住院补助等等。
这里面简单的说一下,两全看个人情况有人就是喜欢返点钱,可以考虑买,但一般来说,不如单独那这笔钱做点别的投资或者买点固定收益的年金险。
投保人豁免,是大部分重疾险都可以附加的,也是很有必要的,例如父母给孩子投保,是想不论父母出什么问题,孩子的保障都在,夫妻互投的投保人豁免是考虑,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对家里的经济产生影响,而这会能够同时豁免夫妻双方的保费,无疑是很人性化的。
被保人豁免,遇到被保人豁免还需要单独附加的产品,我的建议就是换个别的产品看看吧,基本上市面上一抓一大把比他好的,找不到你找我。
重疾险附加的长期意外险,驾乘险等,建议就不要考虑了,毕竟单独买一份很便宜,而且保额还高。
百万医疗,主要是适用于有点体况,没法单独买百万医疗,可以考虑跟重疾险一起买,走一下线下核保。
其他各种医疗补助,小额住院等,没太有必要,市面上基本都能找到更便宜的替代品。
诈骗的事实和理由,请阐述。
认定诈骗有法院来认定,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这需要一个程序的流程。
不过这个问题,我也第一次听说。简单聊聊。
1、合同的组成
主险和附加险,均可以存在一份合同中,这是常规的保险业务。
2、附加险的理解
无论主险还是附加险,均有条款,均载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事项,白字黑字,清清楚楚。
3.诈骗的理解
以欺骗、故意隐瞒等方式实施有意图的行为,对于附加险而言,是确定约定好的,无差异化的事项。
所以,附加险是常规业务,与诈骗无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理赔纠纷如何防止诈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理赔纠纷如何防止诈骗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