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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涉及纠纷的死亡病历模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涉及纠纷的死亡病历模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住院病案和住院病历是不一样的。
1.住院病案:指按照规范记录住院病人疾病表现和诊疗情况的档案,由医院病案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保存。
住院病案不仅有纸质的,还有电子文档、医学影像检查胶片、病理切片等保存形式,它客观地、完整地、连续的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变化、诊疗经过、治疗效果及最终转归,是医疗、教学、科研的基础资料,也是医学科学的原始档案材料。
2.住院病历:是由医生书写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
病案病历具有法律效应,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阅或复印。
没有区别,病案一般指病历。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法规精神,区分客观性病历和主观性病历对于公正鉴定优为重要。
客观性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症状、生命体征、病史的病历资料。
指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制这些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病情观察、对病史的了解和掌握进行的综合分析所做的记录,指的是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医法汇为您专业解答: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法:即协商解决、行政调解以及司法途径。
1、协商解决。这种途径程序简单,处理快速。但是一般医疗机构不会认为自己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及时有错,由于大多数患方缺乏专业知识往往也不会更好的维权。如果患方选择此种解决方式,在达成调解签写协议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对索赔数额和范围计算清楚,最好签之前咨询下专业的医疗律师,以防索赔的数额不合理。因为在实践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方反悔起诉到法院的,但如果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法院通常会认定协议有效而驳回患者的诉讼请求。
2、司法诉讼。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最大的好处是,能够最大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律师、专家辅助人等介入,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保障下,患者与院方处于同等的地位,通过诉讼途径患者的合法权益将能得到全面、公正地维护。
3、行政调解。达成调解经过司法确认的,就不能再起诉到法院了,所以其具备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不管是医患任何一方出现医疗纠纷不要盲目的去维权,最好由专业的医疗律师的介入指导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避免盲目的维权导致长时间得不到合理的赔偿,不仅消耗物力还消耗双方的人力精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涉及纠纷的死亡病历模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涉及纠纷的死亡病历模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