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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吗?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机动车被盗、被抢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则上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购买交强险的,仍可能承担交强险的责任。承保机动车被盗、被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有义务为受害人垫付救援费用。
被盗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向偷车贼请求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产生救助费用时,承保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偷车贼追偿。责任人应当寻求赔偿;如果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垫付救援费用,并有权向致伤人追偿:
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投保机动车被盗、被抢而发生事故的;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被盗、抢、抢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盗窃、抢、抢车辆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盗窃、抢夺、抢夺者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损害,盗窃、抢夺、抢夺者与机动车使用人责任车辆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救援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