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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匆匆离开,正如你匆匆而来。你没有回复消息,只留下满屋子的行李。你能告诉我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吗.1Q1有租客来我家租房子。由于种种原因,对方始终没有支付租金并签订合同。租赁合同签了,180多元的电费却没有缴纳。对方关掉了手机,也没有回复微信消息。他的行李和物品还在房间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持续联系不到对方,租客的物品该如何处理?A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租客的行为构成违约,但您无权处理租客的财物。根据《民法典》第722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缓交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你父亲一直催租客催租,但租客手机关机,也不回复微信。这是无正当理由拖延缴纳租金的行为。如果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则可以终止租赁合同。但是,您无权处理租客留下的物品。根据《民法典》第733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处于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过的状态。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房屋的性质,将其个人物品移回出租人,并按使用状态返还出租人。您可以通知租客处理其剩余物品。如果租客在合理期限内仍拒绝处理遗留物品,您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清点租客的物品并存放。押金费用将在发现后由租户承担。由于你们两人并非以企业形式租赁,且不具有相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你们无权留置租户留下的物品。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人未按期缴纳租金且无法联系上或者租赁期满后未能搬出房屋,出租人能够合理处分承租人的财物。2Q2我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常年拖欠工资和养老保险。经近期与公司协商,当事人代表公司垫付了养老保险费。公司开具“欠条”收据后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我想咨询一下。我们以后如何追回代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呢?A2:您好,您可以通过诉讼合法追回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代表公司预缴养老保险费。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号文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你和公司协商,公司垫付了养老保险费,相当于公司借你的钱给你交养老保险费。公司还给你写了一张“欠条”。那么您和公司之间就建立了民间借贷关系。如果您与公司未约定还款时间,您可以随时要求公司退还相应欠款。如果公司不归还,你可以收集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归还相应的借款。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您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你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三倍乘以员工平均月工资。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3Q年7月我借给朋友35万元,朋友承诺每月2分钱利息。到现在为止,他还没有付过一分钱。有一张欠条和微信聊天记录。我想向法院起诉。过程怎么走?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将您的朋友因民间借贷纠纷告上法庭。根据《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自2020年7月您向朋友提供35万起,您与朋友之间已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如果您和您的朋友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您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起诉您的朋友在合理期限内归还款项。如果你的朋友还没有给你一分钱,那么你可以用欠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法院,要求你的朋友归还所有钱。主要的。至于利息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28条、第31条的规定,双方约定每月利息2分钱,折算为年利率24%,直至2020年8月。根据双方同意,您可以在2020年8月20日前向您的朋友索取利息。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季度,我退休的婆婆把3万块钱和她以前的同事一起存了三年。同事把钱交给别人或者自己投资,承诺利息更高。手里有一张对方手写的收据,近期就要过期了,她却撞到了老同事。没有人接电话。后来我才知道,这位同事不久前突然患病去世了。我联系了她的丈夫,最初答应偿还贷款,但现在她的丈夫拒绝接电话。据了解,对方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A4:您好,能否向您丈夫要求还款主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那就要看他是否继承妻子的遗产了。根据第《民法典》号法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当事人事后追认或者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你的描述,这笔债务后来得到了你丈夫的认可,并表示了自己对债务的责任。如果能提供相关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就可以证明他核定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你的婆婆可以合法地要求她的丈夫偿还贷款。但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的丈夫核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该贷款就属于同事的个人债务。根据第《民法典》号第1064条第二款的规定,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不享有合法权利。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共同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同事的继承人包括该同事的丈夫。继承同事的遗产后,应按照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同事欠你岳母的贷款债务。因此,你的婆婆也可以将你同事的所有继承人告上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贷款。
5Q5离婚协议签订后,我考虑女儿学区问题,未能及时按照离婚协议条款办理房屋分配。我的女儿正在上初二。现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要求分割财产。我的前夫现在想重新分配房产。这是可以做到的。什么?离婚后我已经偿还贷款32个月了。我可以向他索要这部分已偿还的贷款吗?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事实上,我女儿和我住在一起。可以不付赡养费吗?A5:您好,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的规定,你们两人已同意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分配了房屋。本协议视为就房屋事宜达成一致。那么房子就应该按照离婚协议来分配,你的前夫没有权利要求重新分割房子。至于离婚后32个月的贷款是否可以向他索要,取决于你们两人离婚协议中财产如何分配,以及未偿还贷款是否有协议。离婚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法律规定,要看贷款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根据第《民法典》号第1089条的规定,离婚时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您可以要求您的前任支付您一半的贷款费用。至于子女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双方都有抚养义务。虽然协议规定监护权属于男方,但如果女儿和你住在一起,就意味着监护权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变更后,你不仅不再需要向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还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子女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