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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罪立案标准(非法占有罪的构成要件)

2024-03-01 23:14:18 围观 : 71 次

职务侵占是我们生活中特别罕见的恶行犯罪,因为当前法制社会的建设进一步加深了我们的法律观念。那么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呢?

网友提问:

非法占有罪立案标准(非法占有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有哪些类型?会受到什么处罚?

江西明略律师事务所尹志明律师回答: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侵犯财产的犯罪。是指故意、非法侵占公共财产、公民私有财产,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五章规定了十二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抢劫、盗窃、诈骗、抢劫、贪污、侵犯财产犯罪,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大多数犯罪都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和私人财产。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明知该财产是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意图将其非法转让给所有人或者第三人。这里的“第三方”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集体。这里的“占有”对于不同性质的犯罪有不同的含义。可以是完全排除财产所有者或保管人控制的永久占有,例如抢劫、盗窃、欺诈、贪污等;也可以是为了临时使用而短期非法占有,比如。其目的是非法毁坏、损毁公私财产。

(一)构成贪污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节,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数额达到5000元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数额达到10万元巨额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标准。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数额并确定基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重相应处罚: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1600元,可加刑一个月;

2、数额达到巨额数额的,每增加五千元,可加刑一个月;

3、其他可以加重处罚数额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数处罚可以提高20%以内:

1、官方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教育、征地等专项资金、物资的;

2.职务侵占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3、多种职业;

4、其他可能导致从重处罚的情形。

江西明略律师事务所殷志明律师分析: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

2、公司股东擅自占有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非法占有其他股东股权的情况。

4、公司股权转让资金归自己所有。

5、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钱,然后据为己有或卷款逃跑。

6、利用不正当交易手段,夺取本应属于公司和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利益。

7、如果您非法处置或者使用您单位合法持有的财产,该财产将成为您的财产。

8、非法占有土地出让金及政府返还公司的其他资金。

9、利用职务便利,不需支付报酬,占有公司产品。

10、虚构不存在的项目或业务占用公司资金。

11、擅自向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分配属于公司的代理费、服务费。

12、不得将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和收入记入账户、据为己有、或擅自用于个人目的。

13、擅自提取公司资金供个人使用,不予退还。

14、擅自报销个人在公司的费用。

15、伪造工资单或人工费,套取公司资金。

16、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虚报高价,将差价据为己有。

17、擅自指使本公司员工为个人或本公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8.将银行应收取的贴现利息以“优惠利率”的形式转给贴现企业,然后以“银行业务费用”名义从贴现企业收回,归自己所有。

尹志明律师简介

执业30余年,办理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维权纠纷领域拥有深入的办案经验和业绩,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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