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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原则上属于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以人身伤害赔偿为基础进行伤残评估。
一些特区城市的规定则突破了这一原则。退休人员可以单独购买工伤保险。也就是说,再就业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再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工伤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人社健字[2019]16号: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得到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发展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系统。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2010年9月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录用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养老金的职工,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
企业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情况很常见。为了更好地保障这些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2016年我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号,明确规定了参加工作-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相关伤害保险:
一、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因意外伤害或者遭受意外伤害的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是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职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参加保险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为《工伤保险条例》应用。
一方面,明确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了部分行业逐项参加工伤保险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