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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越权代理签订合同有效吗)

2024-04-25 06:44:57 围观 : 435 次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或者权限不明确的合同,仍对法人具有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法定代表人被法律规定为公司行为的实施者,因此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时,外部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时越权代理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越权代理签订合同有效吗)

越权代理合同有效吗?

律师答复:

超出职权范围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此类合同一般必须得到有权人的认可后才能生效。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超出其职权,仍与其订立合同的,属于恶意行为,合同自即日起无效。这次。

因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职权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职权,否则该代表行为有效。她的权威。

律师补充道:

哪些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表人认可后有效。但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合同或符合当事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而订立的合同,无需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认可。对方可以催请法定代表人在1个月内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未作出陈述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未获批准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撤回应当通过通知的方式进行。”

2.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委托人追认的,对被委托人不发生效力;并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交易对手可以敦促委托人在一个月内批准。委托人未作出陈述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未获批准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撤回应当通过通知的方式进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处分财产的人应当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原则上,任何人不得处置他人的财产。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财产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1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的,未经被委托人追认,不产生对抗被委托人的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促委托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委托人未作出陈述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的行为未获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回应当通过通知的方式进行。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经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所受的损失。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经代理人认可后相对人可以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行为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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