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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也是公共交通空间,醉酒驾驶车辆的行为也属于醉酒驾驶。在此,高速公路交警提醒,只要人坐在驾驶位上,启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就符合醉酒驾驶的相关构成要件,就构成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约束直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无法取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基础:
《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款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人民币以下罚款2,000。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饮酒、醉酒后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终身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赶、飙车,情节严重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列车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对前款第项、第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