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2022年农历8月16日,北京警方的一份举报引起广泛关注,成为网络上最热门的话题。
报道称,名人李某峰因多次嫖娼被抓获,被判处行政拘留。
卖淫是一种非法行为,不用说我们都知道这一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一般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然而,并非所有卖淫行为都会受到拘留的处罚。可能只是罚款。有些卖淫案件甚至不需要罚款。
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这两种情况。
一、可以只罚款不拘留的情形
具体包括两种类型、四种情况:
第一类是法律明确规定罚款的情况。也就是说,从事卖淫活动,但情节较轻的,只能处以罚款。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情况才算轻微。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类是决定行政拘留但不予执行的行为。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施暴者年龄在14岁至16岁之间;二是行为人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但属于首次违反公共安全行为;三是行为人年龄超过70岁;二是即使决定行政拘留,也无需执行,但不适合卖淫,因为这里的对象是怀孕或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人。显然这仅适用于女性。
二、可以“逃脱”处罚的情形
说是“逃脱”,其实只是摆脱法律给予的惩罚的自由。
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卖淫6个月后被公安机关发现。6个月内未发现的,不会受到处罚。
卖淫并不涉及持续或持续的状态。当然,卖淫不可能一次持续数天,因此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并不存在。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未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的,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2.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且未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这主要是因为14岁以下的孩子还处于身体和智力的生长发育期,所以应该给他们一定的改正机会,以免对以后造成影响。
第十二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三、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卖淫,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卖淫。
具体来说,需要适当的医疗证明。不过,这只是理论上的可能,实际上这基本上不太可能发生。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者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责令其监护人严格监视、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