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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立法明确规定法律要件和法律效力的侵权行为。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给消费者、用户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等应当对这种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立法具体规定了法律要求和法律效力的侵权行为。
产品责任
是指因产品缺陷给消费者、用户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受害人无需证明侵权人有过错,只需证明产品缺陷、损害事实以及产品使用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有缺陷的产品和损坏。
要素:
产品必须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不合理风险,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包括设计缺陷、制造装配缺陷、营销缺陷等。
缺陷产品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产品缺陷与受害人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豁免理由:
《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未投入流通的产品
产品投入流通时不存在造成损坏的缺陷
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检测出缺陷的存在。
其他免责条件:受害人疏忽、有警告时不正常使用或误用、使用过期产品
物体造成损坏的责任
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货架物、悬挂物、堆放物、阻碍交通、树木等因缺陷或者疏忽管理、维护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基本特点:
危险源均与不动产或土地或房屋有关;
责任人违反法定作为义务的,承担不作为责任;
采用过错推定的责任归属方法;
物品的所有者、管理人、使用人,即物品的持有人,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类型:
造成建筑物等损坏。
从高空投掷物体造成损坏
地面施工造成损坏
林木损害责任
堆放物品和散乱物品对人造成伤害
高度危险责任
是指从事我国立法专门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控制高度危险物体,因发生危险事故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要素:
违法者从事对周围环境高度危险的作业
是一种法律行为
该操作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并可能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害
损害
因果关系
免责理由:基本抗辩是受害人是故意的,但不可抗力除外;免除或者减轻高风险责任的一般理由是受害人未经许可进入危险活动区域或者危险品储存区域受到损害,且管理人已采取侵权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责任可能会减少或消除。
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责任
是指因生产、科研、生活和生产等活动而排放到人类居住环境中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恶臭等有害因素的行为。其他对人造成伤害的活动。
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
要素:
污染环境的行为
必须有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事实
环境污染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豁免理由: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其他免责条件:如战争行为、第三方过错、受害人过错
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
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损害时,动物的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
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注: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动物是非理性但有生命的动物。即使主人严格控制它们,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损坏,因此动物是危险物体。无过错责任的实施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也对动物饲养者加大防范力度、减少社会风险因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素:
造成伤害的动物必须是家养动物
必须有动物造成损害的证据
一定会造成破坏性的后果
动物侵权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豁免理由: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动物主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是指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过失或者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责任原则: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相结合
要素:
事故必须是机动车造成的,并且必须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损害,包括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事故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事故的构成必须一定程度地考虑过错因素
医疗损害责任:
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诊疗失误造成患者人身或者其他损害的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必须赔偿损失。
要素: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有要求
患者的诊疗行为实际上受到了伤害
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主观过错
豁免理由: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诊疗标准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履行了合理诊疗义务。
由于当时的医疗水平,诊断和治疗都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