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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立案件标准是什么意思(抢夺罪的立案件标准是什么呢)

2024-04-13 04:37:31 围观 : 167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劫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监视,并应并处或单独处以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夺罪的立案件标准是什么意思(抢夺罪的立案件标准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劫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被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年7月5日下午17时左右,被告人曾某山驾驶电动汽车在市内红旗路行驶,与在此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韦某娟发生接近。趁她不备,将韦某娟放在车前存放东西。纵队里的背包被抢走,迅速离开了现场。包里有一部OPPO手机、身份证等物品。经查明,被盗手机价值720元。

2020年7月6日晚17时许,被告人曾某山驾驶电动车经过长场新街时,发现被害人周某秀正准备乘坐电动车离开。曾某山驾驶电动车靠近周某秀,趁势而行。毫无防备,他抢走了周某秀放在车前的背包,迅速离开了现场。包里有一部华为手机和60元零钱。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200元。

2020年7月7日16时许,被告人曾某山驾驶一辆电动汽车在市红旗路新华书店附近行驶,发现苏某东坐在路边停放的一辆汽车的驾驶座上。曾某山下车扬长而去。车子打开了后座的车门。他趁着苏惊讶的时候,抢走了苏放在车后座的背包,快速离开。包里没有贵重物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电动车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曾某山有期徒刑11年。个月和罚款。

被告人曾某山犯抢劫罪,公诉指控成立。如果被告人曾某山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适当的。本院采纳被告人曾某山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第1款、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曾某山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3月27日。罚款以被告为限,曾某山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注意抢劫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的行为,而抢劫罪原则上具有主观性,没有故意造成伤害,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

此外,抢劫罪的立案侦查条件比抢劫罪更为严格。无论被盗物品数额多少,都应以抢劫罪立案追诉。抢劫罪立案追诉的标准是:

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金额巨大”、“金额极其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社会保障状况,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并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向地区人民法院报告。检察院批准。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

因抢劫、抢劫、聚众抢劫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因抢劫或者抢劫受过行政处罚的;

一年内实施抢劫三次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抢劫的;

组织、制止抢劫未成年人的;

盗窃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婴幼儿、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盗窃患者及其在医院亲友的财物;

窃取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资金、物资的;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社会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在事发地点实施抢劫的;

给他人造成轻伤、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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