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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期间,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之间经常就土地及地上物体的补偿问题发生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征收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给予被征收人充分的征收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同意签订协议或搬迁,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推等行为。
那么,遇到此类非法强征,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呢?今天,笔者就以福建省南平市强制推广苗木的案例为例,帮助大家了解。
一、案例简介
2001年,孙某与福建省南平市xx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号协议,依法租赁涉案土地,并在涉案土地上种植了多种名贵树苗。Sun多年来一直依法经营。
2015年,因铁路建设项目需要,孙某承包地所在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孙某始终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协议。
2018年9月,孙某承包地上的数万棵树木被不明人士强行推倒、砍伐,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某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经过对案件材料的研究和讨论,最终确定征集部门为被告。
庭审中,征地部门辩称:“此次强行推倒是民事案件,并非行政案件。据了解,项目业主中铁十二局为加快工程进度,强行推倒树木。”与我们无关。“拒绝Sun起诉的请求”。
2、案例分析
本案中,孙某承包地的树木被不明人士强行推倒。考虑到孙某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的大背景,如果没有人认可,依法应推定为征收部门的强推。这不仅是因为征地部门有推动事实的动机,还因为征地部门是涉案征地面积的管辖主体,有责任对包括土地清理在内的征地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本案征收部门辩称,并非强制晋升的主体,而是工程方中铁十二局强制实施的。然而,这个论点有两个问题。一是论证是否成立,二是征收部门能否免除责任。
从利益角度出发,中铁十二局作为施工方,倒逼大树推进施工进度。它有强迫树木的动机。但由于它不是行政机构,没有征收权限,只能向征收部门提供充分的信息。有证据证明,强行推广是中铁十二局未经其授权进行的,否则应追究征收部门的责任。
退一步讲,即使中铁十二局擅自强行推进,考虑到征地部门作为征地拆迁的组织者,也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征地拆迁进度。拆除工作,导致孙先生承包的树木财产丢失。如果业主遭受损失,事后未及时清点财产损失,征收部门显然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征收部门也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三、法院判决
1、确认征收部门强制征收、征收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用由征收部门承担。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关注各项维权程序的时限,还要慎重选择启动哪些法律程序。秦兰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