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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找谁起诉拆迁,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2024-07-03 20:40:33 围观 : 0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拆迁纠纷找谁起诉拆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屋拆迁纠纷找谁起诉拆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房子拆迁了,合同到期新房没盖起来,想起诉开发商,官司好打吗?
  2. 谁有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3.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合理怎么办?
  4. 别人威胁要分我家的房子,可以告他吗?

房子拆迁了,合同到期新房没盖起来,想起诉开发商,官司好打吗?

根据问题的描述,作者理解为两种情况:(1)房子被拆迁,新购买的商品房未按时交付,(2)房子被拆迁,安置的房屋合同到期未能按时交付。

房屋拆迁纠纷找谁起诉拆迁,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1、若是房子被拆迁,并以房屋安置的形式,则看拆迁协议上有相关的条款,已注明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拆迁安置房”的内容。

2、若是购买的是开发商的商品(而非房子拆迁安置),则起诉开发商即可,但结果也只有两种:(1)退房、退款,并支付违约金,(2)不退房、赔付违约责任相应的违约金。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常见案例:

(1)房子拆迁,被拆迁人选择拿房安置,以拆迁协议上的条款执行,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安置的,拆迁方按日补偿相应的金额,继续等待拿房。

房子拆迁,见过现房安置的,也见过1-2年房子盖好后安置的,同样也有5-10年房子的安置问题仍未解决的。

(2)房子拆迁,被拆迁人选择拿房安置,至交房之日仍未交付房屋安置的,转为货币补偿,但由于当时的拆迁价格可能远比现在的价格低,同时拿着原来的拆迁价格+赔偿的金额后,还仍然不及现在的房价等,大部分人还是选择等待拿房安置。

谁有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作为一名在职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问题。

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中,一方肯定是被征收人。也就是被征收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另一方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开发商。 如果被征收项目是政府出钱并主导的 那就由当地的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代表政府签这个协议。如果是个人开发商出钱启动的征收项目。那就由具体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来签。

协议上会详细写明赔偿金额 安置房面积等这些数据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已经签订购房协议的前提下,前房东临时加价算违法吗?

江苏陈先生是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在2017年陈先生看上了一套房子,总计102万,他与女房住范某签订购房协议,预先支付了15万元并且约定17年中就办理完过户,没想到过户前范某就一反常态,表示自己当初不懂行情卖便宜了,如果要过户的话就需要陈先生再加20万,陈先生自然不会答应,于是两个人就陷入了僵局,陈先生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范某。

问题:已经签订了购房协议的话,前房东临时加价算违法吗?

律师解答:已经签订了购房协议,房东临时加价,是违反协议的,陈先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只要是双方均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且出于双方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互相约定并且签署的合同就是真实有效的合同,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的约束。房东无视合同的约定,在过户之前强行加价,不仅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还造成了陈先生的损失。

陈先生有两种维权的方法,第一种就是起诉房东,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另一种就是要求房东赔偿自己的损失,比如为了签约所支出的花费,期间房屋的部分增值部分,以及错失的与其他房东的交易机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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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户名已经去世十年了,有兄弟两个都成家了,哥哥夫妻残疾靠 吃低保而弟弟两人都有单位公务员身份请问一下我们房子拆迁了谁来签订拆迁协议呢?他们都想来要一半的房钱,请问你们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关乎着被拆迁人的命脉,协议上的一字一句都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所以签订补偿协议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谁有权签订补偿协议?如果被别人代签怎么办?

因协议涉及两方面的主体,所以分两种情况分析:

1、谁有权利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我们知道,不管以什么名义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要想拿到补偿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或者加快拆迁进度,可能会拿着协议书让被征收人的亲属代签,此时如果代签者没有被授权,并且协议中补偿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最终认定合同无效,从而再去争取合理补偿。

2、被征收人应当和谁签订补偿协议?也要分为两种情况分析:

(一)集体土地上: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

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拿着一纸协议书找被征收人签字,这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才可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二)国有土地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合理怎么办?

  (一)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

  如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不仅对补偿方式、安置房屋面积、过渡期限等一般内容进行约定,而且对协议的标的物即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也作了明确、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标的物具有了特定性,结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特殊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解释》将此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对该特定房屋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该特种债权的优先权属于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也就是债权物权化。根据特种债权的物权优先效力,被拆迁人的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排他性,拆迁人出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标的物补偿安置房屋给第三人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即使第三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优先取得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第三人的物权变动也不得对抗被拆迁人的物上请求权。

  (二)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子拆迁补偿存在哪些问题

别人威胁要分我家的房子,可以告他吗?

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分你家房子?

如果是别人把房子卖给你,但是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没有转让给你,遇到拆迁的时候,分房子是要给人家分的。我姨妈家就是这种情况。我姨妈家在上海,二十多年前花了八万块钱买了一套上下两层的小洋房,当时也签了合同。后来听说要拆迁,原房主就反悔了,希望把房子收回,可以多给些违约金。但是我姨妈家怎么会同意,后来打起来官司,后来的判决书是这么说的:本合同有效,但是购买者只是拥有房子的所有权、而不包含宅基地,就是说后面拆迁分三套房子,我姨妈家只能分得一套,另外的两套归原屋主。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别人是可以分你认为的所谓的你家的房子的。

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是房子的所有权和房子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都是你家的,不管什么情况,别人都不可以分你家的房子。就算是你的父母欠了别人的钱,别人威胁要分你家的房子。因为国家法律规定保障公民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而房子就是个人最基本的生活居住的场所,别人是无权动的。如果别人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邀答,首先要搞清楚他为什么要分你的房子?又是如何对你进行威胁的?你想以什么理理由去告他?你的手里是否存有他威胁你的证据。比如说录音,录像以及书面儿材料等作为有力的佐证。

因为法律是需要证据的。以事实为依据,空口无凭或者只是道听途说,从法律的某种意义上讲是不成立的。

以上几点如果手里有充分的证据,及证人证言你控告其为,恐吓罪。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你所住的房屋产权是否属于你个人?是否存在购置二手房存在着交易纠纷问题。

说一件发生在我身边与此问题相似的事情。我有一个朋友买了一台二手车。钱款交易完成。但由于此车没有去相关部门进行过户。车被当地的某储蓄所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了扣留。究其原因是原车主欠该储蓄所贷款超期未还。又没有过户变更现有车主姓名(购买者)此车依然属于原车主。所以说扣车是合法的。

由于本人并非法律工作者,只是在业余时间。喜欢参阅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学习一些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寻求法律的帮助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仅供题主参考。并建议提主去相关法律部门儿,进行相这方面的咨询,相信问题会得到圆满解决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拆迁纠纷找谁起诉拆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拆迁纠纷找谁起诉拆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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