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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很常见。那么,当一男一女都想要孩子的监护权时,法院应该决定谁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呢?我们先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这个问题的。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原则上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决定,并以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由此可见,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判决规则如下:
1.如果孩子不满两岁,可能仍需要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孩子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对于这样的孩子,法院一般都会将监护权判给母亲。
2、如果孩子已经两岁以上,家长首先就孩子的问题自行协商,法院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道德品质等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成长的原则确定子女的监护权。孩子们的。
3、如果孩子已年满八周岁,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意识和思想,法院在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时,需要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与男方或女方共同生活,法院应当根据孩子的意愿,裁定孩子的监护权属于愿意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