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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
法院判决
或许可以作为参考.
来自浙江台州的齐女士自从嫁给杨老师后就一直在老家照顾孩子,而她的丈夫在外地打工。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向法院提出离婚。齐女士认为自己在照顾孩子和做家务方面有更多的责任,要求杨老师从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杨先生共计19万元。
近日,浙江省台州法院审结了上述离婚案,首次适用民法典中的家务经济补偿制度,判决杨老师赔偿齐女士元。
案例审查
2018年1月,杨老师与齐女士结婚,同年5月生下儿子杨某某。杨老师长年在外地做生意,儿子和齐女士一起住在老家。后来,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0年5月,杨老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被驳回。
2021年3月,杨老师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将孩子交由他抚养。齐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她,并要求丈夫每月支付2000元的赡养费。同时,齐女士认为自己在照顾孩子和做家务方面有更多的责任,要求杨老师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杨先生,自结婚之日起共计19万元。婚姻。
杨老师指出,齐女士婚前没有工作,也没有放弃工作来照顾家庭。孩子出生后,双方实际上会共同抚养孩子,经济费用应由双方承担。另外,虽然我在外地开了店,但经营状况并不理想,未能盈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如果配偶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而承担较大责任,离婚时该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配偶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措施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以能够维持其衣、食、住、行、就学、医疗正常需要为原则。照顾,综合考虑经济收入、收入、父母双方的收入。考虑的因素包括费用、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
家务劳动经济价值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婚姻存续时间:
婚姻持续的时间越长,经济补偿的数额可以相应增加。
家务劳动的时间和强度:
考虑一下从市场上购买同等数量的家务活的成本。
家务劳动的负面影响:
如果从事家务的人失业了,可以参考原来工作的收入。
家庭收入:
由此,我们可以参考一方为另一方从事家务劳动提供帮助所带来的客观利益。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为,齐女士请求杨老师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并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赔偿共计19万元。结婚日期过高,依法调整。经判决,杨老师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8400元,赔偿齐女士元。
二审维持原判
杨老师不服上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结婚后,原则上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平等的。因此,离婚时财产均分,看似对双方的补偿是均等的,但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却会做出无形的牺牲。外出务工的配偶离婚后仍可继续享有此前的资源和人脉,身份不变;但长期在家工作的一方,离婚后就要面临回归社会的问题。本案将《民法典》新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支持了齐女士的合理主张,但也驳回了她的不合理主张。
网友吵架
关于本次判决
网友们都有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认为,三年1.5万元,全职主妇比月嫂还不如!
也有网友表示,该报道可能存在误导性。说到底,这还是一个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