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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商铺的评估标准是什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奖励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被拆迁人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查询。相关方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被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赔偿;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征收房屋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拆除商铺的评估标准是什么?二、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1)房屋。纳入补偿范围的拆迁房屋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性包括两层含义:所有者合法拥有。房屋本身合法,不得构成违法建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房屋上为一定的用途而添加的附属于房屋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它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有一定的用途,有利于房屋升值。(3)它必须是一个可以计算其值的对象。被拆迁房屋的附着物应当合法。(3)收入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内的用益物权应具有以下特点:用益物权人依法占有和使用被拆迁房屋,其用益物权必须有合同或者法律依据。(2)收入必须合法产生。(3)收入的产生应有证据,包括即时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的保全对方欠款的,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或者划拨拆迁补偿费。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前或者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为保证今后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人民法院限制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者争议的主题。执法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未立即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申请保全。被保全的财产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已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申请将被驳回。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决;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实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拆迁商铺的认定标准。综上所述,小编提醒大家,实际上,国家虽然出台了拆迁补偿标准认定的通用政策规定,但各有不同。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点的经济效益也不同,因此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