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敲诈勒索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2024-03-13 11:51:04 围观 : 221 次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胁迫手段,强行索取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敲诈勒索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以实施侵权行为威胁财产所有人或者权利人的。例如威胁杀人、伤害、暴露隐私、毁坏财产等。可见,这种犯罪只能是作为而犯,而不是因为不作为而犯。

(2)行为人威胁伤害的人可以是财产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也可以是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者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3)威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出。例如,可以在受害人面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达,也可以通过电话、信件表达;可以由行为人本人出具,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传达;它可以明示或暗示地表达。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威胁的侵权行为种类繁多,有的可以当场实施,如杀人、伤害,有的不能当场实施,必须以后实施,如揭发等。隐私。应当指出的是,行为人威胁实施有害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在威胁时不会实施任何有害行为。例如,他威胁要做出有害行为,但在威胁时实施了相对轻微的殴打;或威胁将被实施。杀人,但在受到威胁时实施伤害。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数额较大”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在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

(二)“数额巨大”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三)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从30万元到50万元不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保障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

《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50%确定“数额较大”的标准:

(一)因敲诈勒索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因敲诈勒索罪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勒索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

(四)威胁实施纵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的犯罪;

(五)利用黑恶势力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记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且数额达到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本解释的内容百分之八十的案件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相关文章